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制度建設、機制創新、深化改革和關鍵政策等提出10個方面35條政策措施。
《意見》指出,“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意見》系統提出完善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完善能耗、碳排放管理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堅持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統籌考慮各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開發利用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將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及最低比重目標科學分解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二是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推進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機制,推動各類社會組織采信認證結果。建立電能替代推廣機制,通過完善相關標準等加強對電能替代的技術指導。完善和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促進綠色電力消費。鼓勵全社會優先使用綠色能源和采購綠色產品及服務,公共機構應當作出表率。三是推動提升工業、建筑、交通等行業領域終端用能低碳化和電氣化水平,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費。
《意見》明確將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主要舉措包括4個方面:一是建立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機制。結合資源稟賦、土地用途、生態保護、國土空間規劃等情況,以市(縣)級行政區域為基本單元,全面開展全國清潔低碳能源資源詳細勘查和綜合評價,精準識別可開發清潔低碳能源資源并進行數據整合,完善并動態更新全國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數據庫。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銜接,及時將各類清潔低碳能源資源分布等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二是推動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對區域內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探索建立送受兩端協同為新能源電力輸送提供調節的機制,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三是創新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電網企業等應當優先收購其發電量。鼓勵利用農村地區適宜分散開發風電、光伏發電的土地,探索統一規劃、分散布局、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經營模式。四是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的國土空間管理機制。完善能源項目建設用地分類指導政策,調整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用地用海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土地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核電、抽水蓄能廠(場)址保護制度并在國土空間規劃中予以保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輸電通道、油氣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關信息共享與協同管理機制。
此外,《意見》針對適應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圍繞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要舉措,包括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推動重點區域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運行,完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交易有機銜接機制,探索容量市場交易機制,深化輸配電等重點領域改革,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電力綠色低碳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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