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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體育總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
此項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人們的常規認知,即教練員是各級專業運動隊或體育類院校才配備的崗位。事實上,學校教練員并非全新提法,此前已有預備動作。2020年體育總局和教育部發布的《關于深化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中,就出現了“制定在大中小學校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制度”的表述。2021年起,陜西、浙江等地結合實際情況先行先試,發布通知設立學校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崗位。本次四部門聯合出臺實施意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意味著全面深化體教融合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專業教練員進入普通大中小學校后,將參與哪些體育教學工作?又會帶來什么改變?《意見》指出,學校教練員主要承擔學生體育運動專項技能、體能訓練和體育后備人才選育工作,承擔學校體育賽事活動組織、學校運動隊訓練競賽管理、運動損傷防護康復等知識技能傳授,以及學校體育社團、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這和以往的體育人才培養模式有明顯不同。一方面,在學校通過專業訓練選育后備人才,有利于擺脫體教分離模式下體育人才升學斷檔的困境。讓專業體育逐步回歸正常教育環境,讓每個人在至關重要的青少年時期打好知識基礎,方能消除學生和家長的后顧之憂,拓寬職業發展空間,培養出高素質高水平的運動員隊伍。未來,他們也有機會走上更廣闊的人生道路。
另一方面,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有利于解決退役運動員轉型就業的遺留難題。當前,運動員結束了十幾年如一日的運動生涯后,和社會脫節的情況并不鮮見。按照《意見》要求,體育部門負責做好退役運動員轉型學校教練員培訓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做好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教學培訓,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而運動員對體育運動專項技能、體能訓練、賽事規則等本身就比較熟悉,和原有的體育教師補充配合,探索更科學全面的體育教學方式,將進一步提高校園專業體育教育水平。
綜合來看,《意見》不止一處突出了靈活性:考慮各地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給予基層自主權;學生體質和運動能力提升情況、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情況等均可作為教練員職稱評審的有效業績;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相關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向學校提供體育教育教學服務,緩解體育師資不足問題等。
不過,考慮到現實情況,還有一些問題值得注意。運動員和教練員之間有較大區別,并不是直接轉換的關系,不同項目不同地區的運動員評級標準也參差不齊,探索先入職再培訓模式需謹慎,應為轉崗留有一定的磨合期和觀察期。另外,教練員在校園中為學生提供專業運動指導,前提仍然是提升體育在全學科中的地位,體育課開齊開足,確保專崗專用,避免教練員陷入“專業技能無處施展”的尷尬境地。解決上述問題,既需要多個部門協調合作,提供更多支持保障,激發各地參與積極性,也需要在培訓、招聘、教學、考評等流程銜接上把握尺度,平衡好靈活與公平。
(作者:孫曉,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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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體育運動 體育教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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