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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記者獲悉,市教育局、市大數據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廣電局、市體育局聯合下發通知,從2023年起,在全市范圍內建立校外培訓行為信用管理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信用等級評價。對未經許可違規辦學的行為計入個人、企業或社會組織信用積分,形成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提高辦學質量,自覺規范辦學行為,打擊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校外培訓機構的信用積分由公共評價分和行業評價分兩部分構成,共1000分。其中,公共評價分占總分的40%,行業評價分占總分的60%。公共信用評價分由市大數據局負責歸集生成,行業評價分由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負責歸集生成。
校外培訓機構行業評價分包括辦學正面行為和負面行為兩個方面。其中,正面行為包括加強黨組織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努力提高辦學質量等內容;負面行為包括行政管理、廣告和招生管理、人員管理、培訓材料管理、教學行為管理、收費與財務管理、安全管理等內容。
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等級評價實行周期制,積分周期為每年3月至次年2月。在一個計分周期內,按照總積分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信用等級評價,分為A+至D共8個信用等級。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培訓機構的正面或負面行為,將按積分規則加分或減分。每個積分周期開始時,辦學行為負面行為整改到位并經主管部門確認后,恢復原始分值;整改不到位的,該項指標上一年度得分將作為次年的基礎分。
(沈陽日報、沈報全媒體主任記者 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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