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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天涯老唐”推薦,來自《為什么要為“一人犯罪,影響三代”的政審規定叫好?》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政審同樣有法律依據,是合法的行為。
問題在于“取消政審”這個問題,屬于立法權的問題,是一個政治權力而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我就是你文章中觀點三提到的人,我認為如果有一天政審制度真的不合時宜需要被取消,也該由人民去決定而不是某些法律專家去教唆。
最后關于政審中可能影響子女考公的問題,我覺得并沒有什么不妥,我在之前的評論里已經說明過它存在的合理性,罪犯的子女不能考公,本質上算不上連坐,只是從罪犯本人算起是三代,從他們的孩子這一代開始,就是兩代人不能考公,到孫子輩就是最后一代。其本身仍然是對罪犯本人的懲罰,而非對其子女后代的懲罰。
而且還需要區分一個問題,罪行嚴重到政審會影響子女考公的地步,這類罪犯本身就是極少數,只是情節不那么嚴重的偷竊等罪行,頂多只會影響自己本人的政審,而不會牽連到后代。
那么是這種極少數罪犯的子女的人數多,還是普通人人數多?是這種極少數罪犯的子女的利益重要,還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重要?這就說明少數人的利益必須服從多數人的利益,這無關什么道德法律,這就是政治問題,是立場問題,是站在絕大多數人這邊,還是站在少數人這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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