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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之家(ChinaZ.com) 4月13日 消息:據江蘇高院消息,劉某在2022年6月18日前往某機械部件公司面試機修工崗位。經面試主管安排進行實際操作,劉某通過了操作電焊和氣割的測試。他自費接受了體檢,并將體檢報告提交給了公司。6月22日,劉某在通過安全教育考試后與公司簽訂了書面合同,并被分配至設備部門從事維修工作。然而,6月25日上班后,設備部門主管突然要求劉某參加長跑,但沒有告知具體的里程數。
當時,有一位安全員在旁監督,并說如果跑不下來就應該立即走人。當天氣溫接近40℃,劉某跑了大約兩三圈,大概跑了將近800米,但感覺快要中暑,因此沒有完成全部跑程。
對此,劉某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700元以及上崗三天的工資差額300元。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劉某的訴請,公司提起上訴。
二審中,蘇州中院審理認為,該公司在錄用劉某前并未明確告知其參加體能考核并考核過關屬于錄用為正式員工的前提條件,也未能證明劉某明確知曉錄用條件中包括參加公司組織的新員工長跑。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終審判決公司應向劉某支付賠償金等共計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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