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169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2、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3、”為什么新《公司法》禁止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呢?這是因為:1.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模糊了資本和收益的界限。
(資料圖)
4、為了給股東和投資者提供真實的財務會計信息,需要從會計上嚴格劃分資本和收益的界限,收益是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結果,可以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之后分配給股東;而資本公積金屬于來自于企業收益之外的資源,其中大部分是股東的投資,具有資本的屬性,與企業經營取得的收益無關。
5、目前,企業的資本公積金的主要來源為股本溢價,屬于股東實繳資本超過股票面值的部分,由于法定注冊資本制度的規定而無法以資本的名義出現。
6、因此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勢必模糊資本與收益的界限,其結果是無法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業績。
7、2.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不利于資本保全和維護債權人利益。
8、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等于將資本公積金轉為收益或利潤,從而等于用股東投入的股本溢價部分進行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的性質,與股東投入資本彌補虧損的性質相同,因此其結果是將投資者的出資返換給投資者,等于變相抽逃資本或分配資本。
9、既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資本保全原則,同時也弱化了公司資本對債權人的擔保功能,從而侵犯債權人的利益。
10、3.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損害了公司和股東的共同利益。
11、根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的虧損可以在連續五年內用以后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
12、根據這一規定,一個盈利的公司可因其以前年度的未彌補虧損而少交甚至不交當年度的所得稅。
13、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企業賬面上未彌補的虧損,對一個成功實現當年贏利的企業而言,意味著可以獲得一筆可以減少納稅的間接收益。
14、而以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將會使企業失去以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權利及相應的稅收節省收益,損害了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
15、4.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不利于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
16、近年來,為什么會有如此眾多的公司熱衷于以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呢?這是因為對于上市公司來說,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最重要的目的是達到有關部門規定“再融資”的條件,實現“再融資”或“圈錢”的目的。
17、根據《公司法》規定,累計虧損未經全額彌補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實施利潤分配。
18、依據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底發布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不得再融資;將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與再融資掛鉤,現金分紅作為再融資的條件之一,這對累計虧損額巨大的公司來說,能不能用資本公積彌補虧損十分關鍵。
19、因為公司賬面有累計未彌補的虧損,就意味著無法現金分紅,無法分紅就意味著無法再融資。
20、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的直接結果是,使得效率低下的上市公司獲得了融資機會,扭曲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