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6月3日,哈爾濱工業大學發布關于相關單位停止使用哈爾濱工業大學校名的公告。以下為全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42號)《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技發〔2005〕2號)和《哈爾濱工業大學名稱和商標使用管理辦法》(哈工大國資〔2020〕63號)等文件精神,哈爾濱工業大學開展清理違法、違規使用學校校名、商標等專項工作,現已要求相關單位停止使用“哈工大”、“哈爾濱工業大學”字樣作為單位名稱,具體名單見附件。
請廣大公眾和有關單位在與附件中相關單位開展合作時,注意做好風險防控,謹慎合作,以免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失。
附件:學校通知停止使用“哈工大”、“哈爾濱工業大學”字樣作為單位名稱的相關單位名單
1. 哈工大機器人義烏人工智能研究院
2. 哈工大機器人(山東)智能裝備研究院
3. 哈工大機器人南昌智能制造研究院
4. 哈工大機器人集團(無錫)科創基地研究院
5. 哈工大機器人集團(杭州灣)國際創新研究院
6. 哈工大機器人(揚州)科創中心
7. 哈工大機器人(合肥)國際創新研究院
8. 哈工大機器人(岳陽)軍民融合研究院
9. 哈工大機器人(中山)無人裝備與人工智能研究院
10. 哈工大機器人湖州國際創新研究院
11. 宜賓哈爾濱工業大學產業技術研究院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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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