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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瀘溪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一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處以3500元罰款,另責令其改正。
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對轄區一企業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負責該企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對企業的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后,未在其所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該行為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大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3500元罰款。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為委托單位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為消防監督管理提供消防安全信息的中介組織,其成立是社會消防管理創新的具體體現,為消防監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技術支持。在維保單位公示技術服務信息,不僅是其職責所在,更是對社會公眾的一種承諾。
■通訊員 符渝
(一審:田鎮圓 二審:余畫 三審:蔣玉青)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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