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一、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戶籍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居住并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包括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別墅、商鋪、車庫、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構筑物及無合法產權的住房。
【資料圖】
二、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及配偶提取個人賬戶最高可提取額后仍不足以支付該筆住房消費支出的,職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規定的提取額度內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直系親屬提取)。????
注意事項:
1.?職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等住房消費情形的,可分別就不同的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種住房消費情形可申請提取一次。繳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費情形申請提取的應選擇同一套住房。
2.?職工申請提取時婚姻狀況較上一次提取時發生變化的,應授權南寧公積金中心與民政部門聯網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異議時補充提供婚姻狀況變更的材料,如離婚證等。
3.配偶提取:以配偶的購房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1)廣西區內登記結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請登錄自治區婚姻信息平臺查詢,如信息缺失或有異議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2)廣西區外登記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自住住房,但產權明確為單獨所有或產權人只有一方姓名的,產權人的配偶就購買該房產申請提取時,除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外還需夫妻雙方到場面簽提取協議。
5.異地購房:2017年10月31日后?職工及配偶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外、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及配偶在鐵路系統管轄范圍的各地市外(以下簡稱異地)發生住房消費行為的,住房消費行為地須為職工(或配偶)戶籍地或工作地。①屬戶籍地的,提供戶口簿(原件,身份證住址和簽發機關非廣西區內的可只提供身份證不需提供戶口簿)。②屬工作地的,提供工作地社保(或住房公積金)繳交材料(原件)。
6.購房地房產管理部門不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可提供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相應材料。
7.委托代辦:需提供提取人書面授權委托書(需委托人簽名按手印)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可登錄南寧公積金中心網站下載。直系親屬提取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不得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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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