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東莞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以下簡稱“觀音山森林公園”),管理方因公園內的多棟別墅一直感到頗為頭疼。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近日實地探訪發現,該公園內存在的多棟別墅有些爛尾多年無人打理、有些已經建好但尚未裝修、有些已有人居住。
公園管理方稱,他們以一些別墅不適宜繼續存在等為由,向當地主管部門提出信訪,希望予以拆除。但主管部門的回函稱,這些別墅取得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證件,有的用地審批手續早于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成立,非違法建筑。
廣東東莞相關部門向澎湃新聞表示,觀音山森林公園內存在的別墅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時間要早于該公園成立的時間。鑒于該情況牽扯面廣且情況復雜,當地政府一直在協調各方妥善解決此事。詳細情況,將由具體業務部門作系統梳理后,再進行回復。
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曄認為,如果上述幢別墅嚴格按照當時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并進行建設,別墅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公園管理方認為別墅的存在影響到景區生態環境,可請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別墅 受訪者供圖
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的別墅
觀音山森林公園位于東莞市樟木頭鎮,面積18平方公里,森林覆蓋率超過90%。
1999年11月,樟木頭鎮石新村村民委員會與商人黃淦波簽訂《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聯合開發觀音山森林公園,期限為50年。
該合同簽訂后,黃淦波對觀音山森林公園進行了投資開發。2002年,黃淦波成立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觀音山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2005年12月,觀音山森林公園經國家林業局批準升級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今年6月,澎湃新聞探訪發現,該公園內存在22幢別墅。
在公園主干道佛光路旁,一幢名為“頤雅山房”的獨棟別墅矗立在此,花園入口還掛有“私人地方,嚴禁進入”的告示牌。不時有游客看著這幢建筑發出“住在這樣的地方太舒服了”“也不知道修這樣一幢別墅得多少錢”之類的感嘆。
澎湃新聞看到,“頤雅山房”雖已建成,但內部并沒有裝修。
沿著佛光路向前約100米,是兩幢共用大門和圍墻的三層別墅,圍墻上寫著“佛光路1號”和“名門”的牌匾。兩幢別墅的窗簾拉著,敲門則無人應答。
繼續向前,是一幢兩層別墅,看上去有住過人的痕跡。澎湃新聞敲門,同樣無人應答。
以上是已經完工的部分別墅。澎湃新聞統計發現,公園內有12幢這樣的別墅。剩余的10幢,均未完工。其中,有六幢別墅位于一處,一字排開,建筑結構與工程進度一致。
觀音山森林公園管委會主任、觀音山公司經理陳景玉告訴澎湃新聞,未建成的別墅已爛尾多年,“影響景區環境的和諧”。
此外,對于其中兩幢爛尾別墅的手續問題,樟木頭鎮政府曾于2016年6月回復陳景玉稱,“您反映的國家級森林公園內保安部宿舍旁的2宗宅基地已分別于1994年和1998年取得用地審批手續,早于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成立。”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爛尾別墅
官方答復:別墅是合法的
陳景玉表示,他沒有具體統計每一幢別墅修建的年份,只有大概的建設時間。“有的是在2002年左右開始建設,有的是在2006年之后,也就是公園升級成為國家級森林公園之后才開始建設的。”
陳景玉說,他們無權處置這些別墅,只能向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但得到的答復基本上都是這些別墅是合法的。
以“頤雅山房”為例, 2016年7月,樟木頭鎮政府作出的信訪答復意見書顯示,該住宅用地于1997年2月由潘某某(注:香港籍)向土地權屬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后,送東莞市國土局進行審批。1997年,該宗地取得用地手續,批準文號為“東府集字(1997)1900190301778號”,批準面積120平方米。
2017年2月,原東莞市國土資源局作出答復稱,潘某某及其四個子女的住宅用地“登記手續合法有效”。
2017年5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粵19民終901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潘某某等五人已取得案涉土地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在案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被依法撤銷前,潘某某等五人為案涉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人;潘某某等五人在案涉土地上建設案涉房屋,該房屋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故潘某某等五人為案涉房屋的合法權利人。觀音山公司主張案涉房屋為違法建筑缺乏依據,該院不予采信。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爛尾別墅
官方:一直在協調各方解決此事
盡管如此,陳景玉仍對潘某某等人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否合法持懷疑態度,希望主管部門進一步查清,“按照《森林法》的相關規定,必須占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另外,涉及到砍伐林木的,還要取得采伐許可證。”
陳景玉質疑,在國家如此重視環境保護的當下,這些別墅,尤其是爛尾別墅存在于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是否合適?
對此,東莞市樟木頭鎮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觀音山森林公園內存在的別墅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時間要早于該公園成立的時間。鑒于該情況牽扯面廣且情況復雜,當地政府一直在協調各方妥善解決此事。詳細情況,將由具體業務部門作系統梳理后,再進行回復。截至發稿前,澎湃新聞尚未收到詳細回復。
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曄認為,如果上述幢別墅嚴格按照當時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并進行建設,別墅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如果未按照當時法律法規進行建設,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處理。
陳曄表示,如果公園管理方認為主管部門涉嫌違法批準建設別墅,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另一方面,隨著黨和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不斷加大,觀音山森林公園又是國家級森林公園,如果公園管理方認為別墅的存在影響到景區生態環境,可請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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