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浙江省金華市關于公開征求《金華市區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發布。通知顯示,補貼對象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金華市區投資興建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公共機構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0元/千瓦時,補貼時間為3年(自建成并網次月起,連續計算36個月),一年發放一次;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Rex_07
3月22日,浙江省金華市關于公開征求《金華市區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發布。通知顯示,補貼對象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金華市區投資興建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公共機構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0元/千瓦時,補貼時間為3年(自建成并網次月起,連續計算36個月),一年發放一次;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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