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密云區人民法院通報一起男子離婚獲家務補償案件。2016年,劉先生與王女士登記結婚,并于2018年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兩人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不久便分居生活。孩子一直跟隨劉先生一起生活,王女士只是偶爾對孩子進行探望。劉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孩子由自己撫養,王女士補償6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劉先生要求離婚。王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準許。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孩子由劉先生撫養更為合適。劉先生負擔較多撫育子女的義務,王女士應給予一定的補償。法院判決,準許兩人離婚,王女士補償劉先生1萬余元,雙方均未上訴。 關鍵詞: 身心健康 產生矛盾 一起生活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