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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運營電動汽車公用充電設施,可以申請資金補助了。為推動構建“以居住地、辦公地充電為主,社會公用快速補電為輔”的充電設施網(wǎng)絡和“布局合理、高效集約”的換電網(wǎng)絡,昨天,《2022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獎補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對2022年度獎補對象、獎補范圍、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評審評價等內容予以明確。
哪些單位可以申請獎勵和補助?征求意見稿提出,此次將對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換電設施、單位內部充電設施的產(chǎn)權單位給予資金支持。其中,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指在社會公共停車場或可用于充電服務的停車場所內建設,向社會開放的、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經(jīng)營性充電設施。而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則指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各級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在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的主要供本單位及職工自有電動汽車使用的充電設施。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的獎勵周期為2020年10月1日或建成投運之日至2022年5月31日。
獎補標準不搞一刀切,而是“因站而異”。其中,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換電設施日常獎勵標準為0.2元/千瓦時;年度獎勵標準根據(jù)充換電站考核評價結果分為4個等級,具體為106元/千瓦·年(A級)、90元/千瓦·年(B級)、74元/千瓦·年(C級)、0(D級),獎勵額應結合不同等級獎勵標準和納入獎勵范圍的具體天數(shù)給予。
充換電站考核、監(jiān)測不合格,將取消獎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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