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坐在審訊室里的吳某,在四個月的時間里連續敲詐十四次。吳某卻說自己的行為只是為了督促公交司機、乘務員好好工作。
原來,吳某曾是一名公交乘務員,對這一行的行為規范準則比較清楚。在一次坐公交時,吳某發現車上的乘務員履職不當,便對其進行了投訴。為了息事寧人,回訪的工作人員給吳某發了紅包,這讓吳某意外發現了一條生財之道。于是吳某把投訴當成了職業,每天乘坐公交車,就是為了尋找漏洞。
吳某進行電話投訴后,與回訪人取得聯系,明里暗里讓對方“破財消災”,否則就繼續投訴。不少被害人擔心工作不保,只好給吳某發紅包私了。案發的四個月內,吳某僅通過官方熱線就投訴了110次。有些受害人無法忍受長期被敲詐勒索,向領導反映了這一情況,吳某的行為才被曝光。
隨后,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吳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審理法院認為,吳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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