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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發現房子可能被轉租給第三人,心生不滿,偷偷將出租房內一塊兩萬多元的萬國牌手表拿走……近日,順義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房東楊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公訴機關指控,某日22時許,被告人楊某在某小區自己已出租的房屋,未經租戶允許,趁屋內無人,使用備用鑰匙進入房間,竊取被害人的一塊萬國牌手表。經鑒定,被盜物品價值25800元。被告人楊某已將手表退還給被害人并取得諒解。隨后,被告人楊某經民警電話傳喚到案。
據了解,當時,因租戶多支付兩個月房租,楊某心生懷疑,用自己持有的房屋鑰匙將出租屋打開,發現房子可能被轉租給第三人,心生不滿便偷拿了屋內的手表。庭審中,被告人楊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表示自己為報復竊取屋內奢侈手表,未料到此行為已經觸及刑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經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楊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已經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最終,順義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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