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遇上煩心事,我們幫您問一問。北京日報客戶端、北京日報官方微博微信賬號、北京晚報官方微博微信賬號聯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推出的“供暖煩心事我們幫您問”欄目上線后,陸續接到市民發來的求助。我們已第一時間將市民訴求反饋至相關供熱單位,并邀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相關負責人對居民的疑惑進行解答。
公租房供暖費比產權房供暖費貴?
市民提問
(資料圖)
一位家住海淀區的市民表示,自己居住的是公租房,本采暖季一共繳納了1980元供暖費;而其他居住產權房的居民,房屋面積更大,每平方米所繳納的供暖費卻比自己少。市民提問,是否存在公租房的供暖費高于產權房供暖費的說法?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供熱辦答復
對于居民建筑來說,如果屬于市熱力集團城市熱網供應的供暖區域,供暖費收取標準為每采暖季24元/建筑平方米;如果屬于燃氣、燃油、電鍋爐房供應的供暖區域,供暖費收取標準為每采暖季30元/建筑平方米。供暖收費與居民家房屋的產權性質無關,無論是公租房還是產權房,供暖費都是統一標準。
入住第二年的房不能暫停供熱?
市民提問
一位家住石景山區的市民表示,今年本市出臺了暫停供熱的新政策,但是自己想要辦理暫停供熱時,供熱單位為何卻稱“無法停暖”?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供熱辦答復
上個月剛剛開始正式實施的《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供熱指導意見》,對于暫停和恢復供熱的實施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特別提出“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內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則上不應辦理暫停供熱”。與這位市民進行溝通后,我們了解到,該市民想要暫停供熱的房屋是剛剛入住第二年的新房,房屋尚在保修期內。新房一般情況下有兩年保修期,而房內的供熱系統也因此有兩個采暖季的保修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市民發現供熱系統存在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為其進行保修。如果保修期內人為停暖,一些供熱系統本身存在的質量問題就無法及時暴露出來;等保修期過了以后,一旦恢復供熱,暖氣出現了漏水等質量問題,很難界定出現的問題到底該由誰負責。因此,供熱單位才提出,不建議為仍在保修期內的新房辦理暫停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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