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高空墜物砸中幼童_故意高空拋物砸傷樓下小孩! 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高空墜物砸中幼童_故意高空拋物砸傷樓下小孩! 的相關內容。
高空墜物砸幼童(故意高空拋物砸樓下小孩!)
高空拋物線叫“懸在城上的痛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隨著高層住宅越來越多,
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頻發,
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在這類新聞報道中
事件的主角往往是“熊海子”
但是今天
這個高空拋物事件的主角,
但他已經70歲了。
最近,
貴州興義一位70歲的老人,
故意從7樓扔東西,
傷害了在樓下玩耍的孩子。
法院判定這位老人犯有高空拋物罪,
被判三個月監禁,
被停職五個月,
并罰款1000元。
這是“高空拋物罪”。被納入刑法后,
黔西南州首例宣判。
根據公訴機關的調查,
平日里,75歲的陸某某,
我經常把東西扔出窗外。
一旦有孩子在樓下玩耍,
老年人會變得更糟。
公訴人:
我發現樓下有一群孩子在玩,都指著一個房子的屋頂。有孩子說有人在往下扔東西。只要有小孩在門口玩,老人就會扔下東西打。
2021年6月的一天,
一群孩子在社區里玩游戲。
陸某某直接爬到7樓樓頂,
把鞋子、黃瓜等硬物,
朝孩子們的方向扔過去,
其中一個孩子不幸被擊中。
公訴人:
樓上一個老奶奶掉了一雙鞋,當時沒砸到孩子。然后老婦人丟下黃瓜、棍子和一塊玻璃。其中,木棍擊中了羅某科的頭部。奶奶以前在樓下玩的時候會扔東西。
這個孩子的頭
陸某某扔的木棍,
一個腫塊被打碎了,
但所幸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陸某某交了2000元。
經過審訊,
興義市法院認為,
被告人盧某某
從建筑物的高樓層投擲物體,
導致他人受傷,
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
綜合考慮被告
賠償損失等量刑情節,
對被告人陸某某給予以下處罰。
閱讀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XI)》在第二百九十一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度的建筑物投擲物體,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p>
邊肖有話說:“高空拋物”不是小事,
是懸在別人頭上的“利劍”!
出了事,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要為惡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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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