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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指導工作規范》出臺。這是市場監管部門組建以來,全國首家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出臺的行政指導工作規范。
行政指導是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傳統監管手段并行的一種管理方式,貫穿于市場監管全部業務工作中。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3年來開展行政指導萬余次。《工作規范》在以往行政指導工作實踐的基礎上,適應市場監管新形勢新要求,在4個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突破。
首先,《工作規范》確定了行政指導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輔導、行政提示、行政告誡、行政建議、行政約談、行政示范等。同時,鼓勵積極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導實施方式,亦可將多種形式的行政指導加以組合,對特定行業或者特定行為、特定對象進行綜合指導。
此外,《工作規范》明確了實施行政指導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即合法合理原則、公開公平原則、自愿接受原則、方便快捷原則。
行政指導的適用程序和文書也同步予以規范。進一步明確重大行政指導的內容和程序,確定了各部門的責任分工;針對書面形式實施的行政指導,統一規范了六種行政指導文書形式,載明了行政指導的對象、目的、時間、內容和實施人員等事項,通過規范文書進一步完善行政指導實施流程。
《工作規范》還明確了行政指導實施評價機制。包括明確規定效果評估、監督檢查內容、督查整改落實以及責任追究和通報表揚等內容,為行政指導的落地和實效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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