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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市醫保局獲悉,從1月8日起,我國對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實施“乙類乙管”,根據相關要求,我市施行醫保優化政策,加強患者治療費用和用藥保障。
根據醫保優化政策,對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療時取消救治定點醫療機構限制,對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醫保優化政策還階段性提高了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基層門急診就醫報銷水平。參保職工、居民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單列預算,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總額預算指標,單獨結算,不設起付線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報銷比例為70%。該項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對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納入醫保范圍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門急診治療費用,仍暫按我市現行醫保門急診報銷政策執行。
為滿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用藥需求,醫保優化政策將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范圍內與新冠病毒感染治療相關的藥品,以及符合衛健部門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目錄外藥品 (簡稱 “臨時藥品”),納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門急診醫保支付范圍。“臨時藥品”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對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互聯網首診診查費及藥品費用執行線上線下一致的價格及支付政策。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價格及支付政策執行。
(江城日報全媒體記者 杜清華 松花江網編輯 楊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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