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經第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吉林市市長王吉簽署第243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公布《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將于2023年3月5日起施行。日前,吉林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就《決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決定》是在什么樣的背景下出臺的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答:近年來,隨著《民法典》的施行和《行政處罰法》及其他上位法的修訂,國家法律體系發生較大調整。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保持法制統一,有必要對市政府現行有效規章進行全面清理,以適應上位法的變更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政府對現行有效規章進行集中清理后,制發了《決定》。
問:此次規章清理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法規規章清理是地方立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規章修改與廢止與制定工作同等重要,是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的客觀要求和重要措施。經過清理,把規章中不規范、不完善的內容進行廢止或修改,這是保持我市地方立法成果始終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與法治政府建設、與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相適應的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決定》的制定過程是怎樣的?
答:市政府于2022年8月印發通知,啟動對現行有效55部規章的清理工作,共涉及22個組織實施部門。本次清理以部門自清、司法局全面復核與第三方論證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重點清理政府機構改革后部門名稱、職能和執法主體發生變更、與修訂后的《行政處罰法》或上位法相抵觸,及已明顯不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內容。部門提交自清意見后,市司法局多次組織召開論證會,全面征求了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社會公眾和立法咨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各方面意見進行反復研究修改,同時履行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法定程序,形成了《決定》。
問:《決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經清理,55部規章中有7部規章不作修改繼續執行,對14部規章予以廢止;對28部規章予以部分修訂;將5部規章列入全面修訂計劃,市司法局將在未來立法工作中將其相應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并組織全面修訂。另有一部《吉林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進行了專門修訂,并已于2022年12月26日作為第242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公布。本《決定》中對廢止、修訂的規章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14部擬廢止的規章均由各實施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自行提出廢止意見,由市司法局進行審核把關,具體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市政府規章出臺至今,規章內容已被逐步健全的上位法所取代,已無存在必要,因此建議廢止。二是隨著國家政策調整和相關領域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原規章部分內容與國家、省政策不相適應,或與上位法相抵觸,實際工作中已不再適用,因此建議廢止。
對28部政府規章予以部分修訂,一是根據2019年政府機構改革情況,對規章中涉及部門名稱、職能和執法主體發生變更的相應條款作出修改。二是根據《行政處罰法》及上位法的變動情況,對多部規章的罰則部分進行細化和修訂,確保不超出我市立法權限,不與上位法相抵觸。三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國家政策的調整以及我市實際,對多部規章中涉及部門業務的正面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以更好地銜接上位法,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問:《決定》公布以后的后續工作還有哪些?
答:《決定》公布施行后,將對修改后的政府規章文本進行公布,確保修改的信息及時同步到政府網站。同時司法局將組織編撰我市規章匯編。我市以后將建立健全規章清理工作的長效機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上級要求,隨時做好規章的集中清理和專項清理工作,隨時保持規章內容與行政管理及執法活動需要相契合,保持我市地方立法成果始終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與法治政府建設、與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相適應,使立法工作充分發揮為我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的良好作用。
(松花江網編輯 熊紫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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