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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樺甸市政務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服務領證窗口,一本還帶著溫度的不動產居住權登記證明交至市民劉奶奶手上。這是自《民法典》頒布實施后,該市成功辦理的首張不動產居住權登記證明。這標志著“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登記在樺甸正式落地實施。
樺甸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薛環東介紹,不動產居住權與不動產所有權是兩個概念,所有權表現為對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居住權則是指居住權人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書面協議約定、遺囑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設立的,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設立不動產居住權登記,為養老用房保障、離婚后共同居住、繼承后共同居住等一些易出現糾紛的現實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為保障特殊群體“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在金都一品有處房子,產權在兒子名下。今天跟兒子一起辦完了居住權登記證明,今后居住有了法律保障,心里也踏實了。這里辦事效率真高,不到半個小時就拿到證明了。”當日,80多歲的劉奶奶拿到登記證明后激動地說。
此前,樺甸群眾多次咨詢居住權登記事宜,但因當地相關部門從未辦理過此類登記,現行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也未明確如何辦理,一些群眾的登記申請陷入無法辦理的窘境。
今年年初以來,樺甸市政務服務局會同樺甸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居住權登記進行專題研究,經多方查閱資料,認真研讀《民法典》有關條文后,決定嘗試性探索辦理居住權登記。該市通過對現有登記系統改造,增加居住權登記模塊,明確居住權受理申請要件,最終成功辦理并發出了居住權登記證明。
薛環東表示,居住權登記是一種新增的不動產登記類型,必須經產權證上所有的產權人書面同意,攜帶不動產權證書原件、產權人及居住權人身份證原件、居住權協議合同,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下一步,樺甸市將緊緊抓住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圍繞《民法典》關于居住權的規定研究政策,進一步規范不動產居住權登記業務流程,確保居住權登記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江城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偉洪 通訊員 張有振 松花江網編輯 孫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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