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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餐飲等五類經營者禁止、限制使用相關制品(副題)
中國環境報記者徐衛星報道 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近日聯合發布《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重點對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規范要求,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據了解,《管理辦法》共五章30條,明確了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五類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
《管理辦法》要求,商品零售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并通過設置替代產品售賣裝置,提供購物筐、購物車租賃等方式,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推廣電商快件原裝直發。電子商務平臺,應制定鼓勵平臺內經營者減少快遞包裝和外賣環節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臺規則。餐飲經營者提供打包或外賣服務時,應合理選用替代產品或合規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住宿經營者按國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關規定,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展館經營者應通過展覽活動主辦單位告知參展單位等國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關規定。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每半年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購物袋、快遞塑料包裝、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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