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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今天發布《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促進家長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用法治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隨著我國社會轉型加快,傳統家庭結構和功能發生深刻變化,因家庭教育缺失引發的問題日益凸顯,一些家長暴露出“教而無方、教而不當”或是“養而不教、監而不管”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現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經初步統計,到2022年底,全國各級法院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10308份,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構837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38080次,為推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意見》明確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情形和范圍。其中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此外,《意見》規定了人民法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要求和方式,明確人民法院責令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情形。符合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民法院可以以決定書的形式制發家庭教育指導令,依法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意見》還注重開展家庭教育宣傳和法治宣傳教育,加強訴源治理,規定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聯動機制,推動社會各方共同治理。(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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