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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客戶端6月8日電(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盧越)最高檢6月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依法打擊涉海砂違法犯罪座談會紀要》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及辦理海上非法采砂相關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紹,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海砂犯罪活動。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盜采海砂犯罪案件1000余件2800余人,起訴近800件2100余人,涉及11個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檢察辦案情況看,盜采海砂犯罪主要集中在福建、浙江以及廣東近海海域,呈現出一定的地域特點。同時,手段翻新、屢禁不止,不僅盜取、破壞國家礦產資源,嚴重威脅海洋生態環境,并且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必須依法嚴厲打擊和進行綜合整治。
檢察機關加大公益訴訟檢察辦案力度。2019年2月,最高檢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取得明顯成效。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非法開采礦產資源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731件,其中非法采砂案件1236件,占比45.86%,進一步提升了公益保護質效,充分發揮和彰顯檢察公益訴訟在礦產資源保護領域的獨特效能。
2016年,最高檢聯合最高法院制定出臺《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聯合最高法院、中國海警局制定出臺《關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辦理涉海砂刑事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適用問題,加大辦案指導力度。
高景峰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在工作中也發現,由于海上犯罪的特殊性,如海上犯罪現場易破壞、證據易毀棄等,導致一線辦案部門在辦理涉海砂刑事案件時面臨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取證難度大、打擊效果欠佳等現實難題,亟需有針對性加以解決。對此,《紀要》突出問題導向,回應實踐需求,解決涉海砂犯罪罪名適用不統一的問題、涉海砂犯罪主觀故意認定難的問題、上下游犯罪罪刑不相適應的問題,以及勞務人員責任認定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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