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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報訊(記者何爽 通訊員趙立鑫)近日,吉林省市場監管廳、省工信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省能源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從便利創業興業、支持降低成本擴大經營、強化要素保障、促進轉型升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營造放心誠信經營環境、優化服務手段7個方面,提出21條支持措施,對稅務部門提出具體要求。在便利新業態個體工商戶準入經營上,《若干措施》要求開設“e窗通”新業態個體工商戶服務專區,開展“集群注冊”“稅收受托代辦申報”等;在減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上,《若干措施》指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減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增值稅上,《若干措施》提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在落實各類孵化器、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強化對重點行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支持上,《若干措施》要求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在其他工作開展過程中積極配合,為培育更多高質量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發揮稅務力量。
吉林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統籌謀劃、深入推進《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優質的稅費服務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凝聚稅收共治力量,推動各項政策紅利直達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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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