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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新增規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應與適老化改造相結合。
針對商品說明書,特別是藥品內置說明書因字體太小、缺乏盲文等給老年人、殘疾人帶來不便的情況,草案進一步規定:提供語音、大字、盲文等無障礙格式版本的標簽、說明書。
草案還規定: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應當考慮殘疾人、老年人的特點,積極創造條件,提供適合其需要的文獻信息、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服務等;行政服務機構、社區服務機構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機構,應當設置低位服務臺或者無障礙服務窗口,配備電子信息顯示屏、手寫板、語音提示等設備,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無障礙服務等。
(總臺央視記者 張璟 吳瑋 張垚 耿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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