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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11個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堅持依法平等保護,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工作成效。
一是積極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在湖北老河口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肖某等偽造企業印章罪、違法獲取800萬元的物流補貼資金一案中,法院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聯合檢察院監督企業合規改革,指導企業加強內部治理;最終依法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既挽救了企業,又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實現涉企犯罪源頭治理。
二是運用禁令,及時制止造謠中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侵權行為。在小米公司訴凌某網絡侵權案中,法院依申請及時裁定被告立即刪除侵權文章及視頻,防止進一步擴大對民營企業名譽權的損害,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惡意損害企業名譽權的司法態度,推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三是全面貫徹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在小微民營企業沈陽電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與沈陽市渾南區農業農村局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判令渾南區農業農村局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電力咨詢公司服務費112.55萬元,并采取有力執行措施,及時兌現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在寧波文旅公司一案中,法院判令違約國有企業寧波文旅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向民營企業寧波巨大公司支付設備器材回購款、補充款1858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劉貴祥:通過這兩個典型案例,推動各級人民法院有效落實平等保護原則,機關法人、國有企業違約毀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同樣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法院還依法挽救陷入財務困境的民營企業,堅持善意文明執行。在山東東營鵬豪房地產開發公司系列執行案中,法院對案涉爛尾樓沒有簡單一拍了之,而是依法引資恢復項目建設,將拖了9年的1472套房產竣工交付,一攬子執結近500件關聯案件,妥善化解了近900個債權人的8億多元債權。
(總臺央視記者 冀成海 曹筱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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