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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8月8日電 湖北省紀委監委8日通報了4起誣告陷害、惡意舉報典型案例。
襄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原干部彭某誣告陷害問題。2016年3月,彭某因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襄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以下簡稱高新區法院)開除公職。2017年3月,宜城市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彭某對院領導及相關人員懷恨在心。2020年5月以來,彭某捏造高新區法院原院長宋某某、原副院長楊某等為其在偽造證件中提供便利、收受賄賂等問題,多次向中央、省、市各職能部門和紀委監委舉報。經襄陽市紀委監委核查,彭某反映的問題均不屬實或查無實據,涉嫌誣告陷害。2022年5月,襄陽市監委將彭某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3年6月,彭某因犯誣告陷害罪及其他違法犯罪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此外,湖北省紀委監委還通報了鄂州市鄂城區汀祖鎮董勝村原聘用干部董某某誣告陷害問題。咸寧市崇陽縣石城鎮荻洲村村民甘某某誣告陷害問題。荊州市公安局沙市區分局岑河派出所原所長周某某等人誣告陷害問題。
湖北省紀委監委強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認識到嚴肅查處誣告陷害、惡意舉報行為,是激勵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凈化全省政治生態的重要舉措。要深入排查誣告陷害、惡意舉報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對誣告陷害、惡意舉報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持續亮明為干事擔當者撐腰的鮮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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