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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業缺乏有效的自我保護意識(主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盧越)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布《企業法律風險提示》指出,部分企業缺乏有效的自我保護意識,導致生產經營中面臨法律風險。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對近年來受理、審查的控告申訴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針對民營企業提出在先的法律風險提示,以期幫助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提前分析、預防生產經營中高發的法律風險。
通過控告申訴案件的辦理,檢察機關發現,相當一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法律意識較為淡薄,既缺乏有效的自我保護意識,也一定程度地缺乏“底線不可觸碰”的邊界意識,往往導致后果發生的不可逆。
比如,有的企業簽訂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初期已經發現對方企業的行為異常,依然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導致損失擴大甚至無法追回;有的企業不注重及時申請商標注冊,被他人搶注后,即便事后被宣告無效,對在先判決也沒有追溯力;有的企業忽視公司章程的重要作用,簡單下載模板用于登記備案或不及時進行變更,導致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發生爭議缺乏有效保護;有的企業家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對企業財產的認識仍然停留在與個人財產混淆的階段,利用職務便利,將企業財產據為己有,涉嫌職務侵占,等等。
此外,有的企業因缺乏在先有效的訴訟風險防范意識,陷入訴訟后,不能理性、合法、有效處理糾紛,采用拖延、逃避甚至實際造成損失擴大的方式處理糾紛,將企業拖入糾紛處理的泥潭,不僅糾紛得不到妥善處理,還徹底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有的企業在發生民事糾紛后擔心被強制執行,采取故意轉移財產等不當行為,導致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正常經營,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最高檢一直強調對各類市場主體的依法保護、平等保護。今年2月以來,針對民營企業反映突出的、影響民營企業正常運營的民事糾紛刑事化處理等突出問題,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牽頭的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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