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四川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6號)顯示,經查,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營業部原負責人蔣磊在任職期間,為投資者推介他人代客理財,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反映出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營業部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按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營業部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就上述事項整改落實情況向四川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冠通期貨官網顯示,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國內五家交易所的結算會員。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確??蛻糍Y產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營業部:
經查,你營業部原負責人蔣磊在任職期間,為投資者推介他人代客理財,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反映出你營業部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按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你營業部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就上述事項整改落實情況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22年2月21日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