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3日訊近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公布了《關于對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及《關于對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明,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山證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作為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德科技”)的推薦掛牌主辦券商,中山證券在公開披露的《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報告》中發表的意見不真實、不準確,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中山證券推薦凱德科技掛牌項目小組負責人何黎輝、項目小組法律事項調查人員何慶橋未能勤勉盡責,對中山證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監管執行部作出如下決定:對中山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何黎輝、何慶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此外,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海潤天睿律所”,原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作為推薦凱德科技掛牌的律師事務所,海潤天睿律所(原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在公開披露的《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關于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中發表的意見不真實、不準確,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項目經辦律師吳團結、姚方方未能勤勉盡責,對海潤天睿律所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監管執行部作出如下決定:對海潤天睿律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對吳團結、姚方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7條: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從事相關業務,應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行業規范,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并對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可以對本業務規則1.4條規定的監管對象采取下列自律監管措施:
(一)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請掛牌公司、掛牌公司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
(三)約見談話;
(四)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五)出具警示函;
(六)責令改正;
(七)暫不受理相關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
(八)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其他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對象應當積極配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在規定期限內回答問詢,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要求提交說明,或者披露相應的更正或補充公告。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當事人: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山證券”),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層、22層。
何黎輝,中山證券推薦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項目小組負責人。
何慶橋,中山證券推薦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項目小組法律事項調查人員。
經查明,中山證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作為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薦掛牌主辦券商,中山證券在公開披露的《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報告》中發表的意見不真實、不準確,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中山證券推薦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項目小組負責人何黎輝、項目小組法律事項調查人員何慶橋未能勤勉盡責,對中山證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的規定,我司作出如下決定:
對中山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何黎輝、何慶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作為推薦掛牌主辦券商和項目組成員,你方應當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誠實守信,保證所發表意見的真實、準確、完整。特此告誡你方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并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我司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對于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全國股轉公司監管執行部
2022年2月24日
關于對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當事人: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海潤天睿律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建外大街甲14號廣播大廈9層、10層、13層、17層。
吳團結,時任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推薦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德科技”)掛牌項目經辦律師。
姚方方,時任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推薦凱德科技掛牌項目經辦律師。
經查明,海潤天睿律所(原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作為推薦凱德科技掛牌的律師事務所,海潤天睿律所(原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在公開披露的《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關于東莞市凱昶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中發表的意見不真實、不準確,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項目經辦律師吳團結、姚方方未能勤勉盡責,對海潤天睿律所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7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根據《業務規則》第6.1條的規定,我司作出如下決定:
對海潤天睿律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對吳團結、姚方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作為律師事務所和項目經辦律師,你方應當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勤勉盡責,誠實守信,保證所發表意見的真實、準確、完整。特此告誡你方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并吸取教訓,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否則,我司將進一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給予紀律處分。
對于上述懲戒,我司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全國股轉公司監管執行部
2022年2月24日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