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4日訊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了《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及《深圳證監局關于對陳南鵬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經查,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公司投資顧問陳南鵬通過公司微信群中發布《仁者無敵-2022中國股市預測》并被轉發的事件中,公司未嚴格根據內部制度要求對微信群消息進行監控管理,未對投資顧問相關執業行為進行有效管控。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項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依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陳南鵬本人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決定書顯示,陳南鵬制作并在公司微信群發布的《仁者無敵-2022中國股市預測》被轉發并對外傳播,相關預測對行業、市場的評論意見不審慎,將股票根據五行屬性分類進行分析,投資建議不具有合理依據。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四條、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顯示,陳南鵬于2007年8月30日在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的職業崗位為證券投資咨詢(其他),于2010年12月24日離職注銷,后于2011年2月16日登記為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目前的登記狀態為正常。
以下為原文: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汕頭分公司:
經查,在你公司投資顧問陳南鵬通過公司微信群中發布《仁者無敵-2022中國股市預測》并被轉發的事件中,你公司未嚴格根據內部制度要求對微信群消息進行監控管理,未對投資顧問相關執業行為進行有效管控。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項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依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2年3月3日
深圳證監局關于對陳南鵬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陳南鵬:
經查,你制作并在公司微信群發布的《仁者無敵-2022中國股市預測》被轉發并對外傳播,相關預測對行業、市場的評論意見不審慎,將股票根據五行屬性分類進行分析,投資建議不具有合理依據。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四條、第十六條的相關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我局決定對你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請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深圳市福田區筍崗西路體育大廈東座)接受監管談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2年3月3日
關鍵詞: 安信證券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