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張先生在2018年的時候為兒子買了一套商品房,可是去年9月份的時候,他突然發現樓上的業主把通風井的位置框起來,做了違建。更讓人氣憤的是,在城管部門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后,樓上仍然沒有動靜。
“這個樓房從1層到40層都是空的天井,然后到41樓頂樓上面有個頂,他就利用這個頂,在我兒子的次臥和衛生間的位置,用空板搭了一個房子。然后就把次臥和衛生間的采光完全遮擋了?!睆埾壬钠拮诱f。
在上午10點,記者進了房間之后,發現整個房間光線暗了好幾度。雖然是白天,但是室內非?;野档模缓笪覀円部吹?,這個房間只有一個這樣的窗戶。那么,這個違建正好位于房間陽光射進來的地方,基本上擋住了百分之六七十的陽光。所以對他房間的采光的確有非常大的影響。
事后,張先生多次找小區物業反映,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華僑城原岸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回應稱,“現在已經成型了,我們過去發現是當室內用的。那個房間是在他們自己家內,有密碼鎖,我們沒有他們家的密碼,進不了他家里面就看不到室內的情況。”
今年1月26號,武漢市東湖風景區城管接到投訴后,來到了現場,下達了《違法建設限期拆除決定書》。上面所說的原因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面積是5.92平方米。限期是五天之內自行拆除。
“現在一個多月過去了,現在還是沒有任何反應,沒有任何動作。”張先生說。
記者多方打聽,聯系上了41樓的業主王先生。他表示,拆除的話影響較大,如果張先生覺得不妥,可以進行再次改造。
“(記者:你不認為這是違建是嗎)這已經成了既定事實了嘛,再拆的話會造成二次結構的損傷和坍塌,這也是一種安全性的隱患。沒有多大的事,如果他覺得不美觀或遮擋光線,可以做成另外一種材料,幫忙折射光都是沒問題的?!?1樓業主王先生說。
為此,記者聯系轄區城管部門。工作人員回復稱,“華僑城按T11棟4102室以鋼板隔斷公共空間,并占用該公共區域。因此東湖風景區四中隊才下達了拆除決定書。但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應該依法給予當事人至少六個月救濟期限。”
采訪中,城管工作人員還表示,后續他們會依法依規繼續辦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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