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4日訊 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張健侃擔任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巨石”,600176.SH)董事期間,存在窗口期違規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體如下:
中國巨石計劃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張健侃于2022年3月10日買入中國巨石股票5萬股,買入金額78.99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9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張健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張健侃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股票交易行為,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中國巨石官網顯示,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323.HK,以下簡稱“中國建材”) 玻璃纖維業務的核心企業,以玻璃纖維及制品的生產與銷售為主營業務。1999年,中國巨石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簡稱:中國巨石,股票代碼:600176)。
張健侃于2019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擔任中國巨石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9號)第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
(二)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張健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張健侃:
經查,你擔任中國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巨石)董事期間,存在窗口期違規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體如下:
中國巨石計劃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你于2022年3月10日買入中國巨石股票50,000股,買入金額789,909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9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股票交易行為,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2年3月18日
關鍵詞: 中國巨石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