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9日訊 近日,證監會網站披露《關于對王行健、張恒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王行健、張恒保薦的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新星,股票代碼:603978.SH)可轉債項目,深圳新星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暫不受理二人出具的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在此期間,中止審查由王行健、張恒出具行政許可有關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
根據深圳新星2020年9月9日披露的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為王行健、張恒。
深圳新星2020年年報顯示,公司實現營業收入9.86億元,同比下降4.6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812.74萬元,同比下降70.1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為2434.73萬元,同比下降69.08%;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93億元,同比下降348.01%。
據中證協信息顯示,王行健、張恒分別自2015年3月、2012年10月起任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至今。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王行健、張恒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的決定
王行健、張恒:
經查,我會發現你們保薦的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暫不受理你們出具的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在此期間,中止審查由你們出具行政許可有關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許可申請。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2年3月1日
關鍵詞: 海通證券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