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中梁首府買車位的事,3月初王先生的錢就準備好了,準備選購車位。不過情況有變,王先生只能找到開發商來協商這事,那么事情有進展了嗎?
王先生告訴記者,“那位經理給我打電話了,他說我現在代表售樓處答復你,你需要去維權,我們完全可以提供你需要的證據信息。我說關于車位的事兒呢,他沒說,我說車位這個活動就取消了不賣給我了?他說對,就說這么句話。”
王先生說,他是3月9號收到的通知,置業顧問當時發的是中梁首府項目將在3月25號進行第二次車位集中開盤,有意向購買的業主請提前登記排號。第二次車位集中開盤將按照排號順序進行選定車位。
本來按照約定,4月初王先生就要全款來買兩個車位,沒想到等到的卻是沒有批下來的答復。
“售樓處給業主發的這種車位優惠活動的通知,應該屬于類似合同這種性質是吧。不能單方因為領導不同意,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就終止這個通知。這樣我覺得對企業的公信力或信譽度,都有一定的影響。另外我們作為業主,買了這個盤,對這樣的企業確實也不放心。”王先生說。
自己發的通知現在又反悔了,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當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了中梁首府售樓處。
中梁首府售樓處工作人員回應稱,“現在沒辦法聯系,因為他上午一直在開會。上午他們就走了。(能不能把我們這個訴求轉達一下)可以。政策進展是吧,你需要多久給你答復,因為他們開會不確定時間。(能盡快就盡快吧)”
等了兩天,中梁首府售樓處也沒有給予答復。通過電話記者聯系到了中梁首府售樓處的的銷售負責人。
“從商家角度出發也好,從什么角度出發也好,這個東西說白了,他也沒有給我們交定金,我們就是說合情合理,也可以不去解決。但是既然都這個情況了,他也是我們業主,他有這個訴求,我們肯定本著對業主負責的角度和態度出發的。”
項目相關負責人的態度很明確,他會積極處理此事。記者也就王先生遇到的問題咨詢了律師。
律師認為,“開發商向業主發出購買車位的通知,也明確了價格以及時間,現在開發商又單方面的終止,我們認為開發商是違反誠實信用這個原則的。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的規定,在訂立合同的過程當中,如果一方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話,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求助人可以舉證、證明自己實際的損失,來向開發商主張。”
關鍵詞: 誠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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