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一位俞先生打進我們欄目熱線,說去年過年的時候他騎電動車被撞了,由于當時沒有發現什么問題,所以幾方人員在簽訂事故責任書之后就散了,而且再也沒有聯系。可是最近,俞先生突然接到了保險公司的電話,讓他賠車損。這讓余先生氣不打一處來。他認為,這件事必須理理清,說清楚。
見到俞先生的時候,他走路還有些搖搖晃晃。俞先生說,因為自己前庭功能受損,有了暈眩綜合癥狀。事情的緣起要從去年的一場交通事故說起。
“去年1月31號下午,我在騎電瓶車的時候,他私家車開門,就撞到我了。先是我的車頭撞到他的車門,慣性把我的頭栽到了他的車門上。(記者:撞到哪里了)應該是撞到了這個部分(額頭)。” 俞先生說。
根據當時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三方的責任。司機是主責,俞先生和開車門的部分是次責。事故發生后,俞先生并沒有感到不適,沒有第一時間去醫院檢查。
“出事的5天后,感覺人就不對勁了,就有點頭暈,然后感覺走路走不穩,我想可能是頭部出問題了。去附近的醫院做了頭部的CT,做出來也還好,沒有什么問題,當時就想自己會不會太過勞累了。”俞先生說。
不過大半年過去了,他頭暈的癥狀并沒有緩解,輾轉了多家醫院檢查后,今年1月,余先生被診斷為:暈眩綜合癥、前庭功能疾患。
“前庭功能是指人的平衡能力,所以感覺走路會一邊倒,是前庭撞壞了。醫生說完全恢復到以前是不可能了,頂多就恢復到90%的樣子。說以后可能年紀大了要拄拐杖。” 俞先生說。
為此,俞先生已經花費了近萬元的醫藥費。“拖的時間比較久了,我當時的想法是我也不去找他們了,我就自己能把這個病醫好就算了,也就是認栽了。”
但是幾天后,人保公司的一個電話,讓俞先生覺得這件事不能這么算了。
“后來保險公司打電話過來,說你有個車損的錢需要支付下。我說什么車損支付,他說有15%的次要責任。他說駕駛員修車修了6000多元,你要付900多元。” 俞先生說。
俞先生同意支付車損費用,不過前提是,自己的醫藥費保險公司需要賠付。
“人保的意思是,我的時間過得太久,還有一個把人傷賠償這部分已經關閉了。(什么時候關閉的)什么時候關閉我不知道,是在這件事發生沒多久之后。人保說你要開啟這個理賠,需要和肇事方聯系。(那你聯系過肇事方了嗎)我沒有直接聯系肇事方,后來委托人保工作人員直接和他聯系的,他的意思是這個錢是沒辦法賠償我的。駕駛員說如果要賠付這筆錢,就去打官司。” 俞先生說。
俞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當時人保工作人員表示,已經聯系到駕駛員,但是對方要求通過訴訟解決此事。但俞先生認為,訴訟流程太慢,一萬多元的醫藥費還是希望保險走掉。
對于這件事,我們也聯系到了中國人保。
中國人保杭州分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因為當時覺得是輕傷,車主覺得人傷問題不大,如果后續真的出現了比較嚴重的癥狀,只要和事故相關的,我們都是正常賠付的。有兩年的時效期。(記者:那他現在還在保險理賠的時效內嗎)對,在時效之內。(那可以重新申請保險理賠嗎)可以,不過需要車主同意,因為是車主買的保險。”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是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的訴訟時效期為兩年。
俞先生的事故是去年發生的,還未超過保險理賠時間。不過人保方面表示,如果俞先生要走保險,需要車主同意。
對此,我們聯系上了車主汪先生。車主汪先生回應稱,“就事論事,他的訴求是不合理的。(您的理由是什么呢)因為當時也讓他去看病了,后續過了這么長時間,我們就不太好說,他也是這么說說,他也拿不出什么證據。”
汪先生認為,現在俞先生突然說自己的病情和當初的交通事故相關,他也很難相信。
對此,俞先生現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這個癥狀我可以用人格擔保,是出了那次車禍之后才有的癥狀,我之前是一個健康的人。(汪先生:那你這樣,你把材料發我看看,我來問問保險公司行不行。因為之前沒看到這些材料,我去找保險公司,他們也不一定相信。)”
對于俞先生的病情,汪先生如果確實能證明和當初的交通事故有關,肯定幫俞先生把理賠長須走完。記者隨后也把相關情況提供給了人保公司。
“(記者:麻煩您這邊也幫忙再溝通下,如果有結果了,也和我說下好吧)好的。我這邊也溝通下車主,應該可以理賠的。”人保公司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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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