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27日訊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衛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94號)。2021年10月1日,衛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衛星化學”,002648.SZ)子公司Satellite Chemical USACorp.總經理馬圖俊因在海外購房向公司借款1523.04萬元,占衛星化學2020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0.11%。上述款項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3月8日分次歸還。馬圖俊系衛星化學董事直系親屬,為衛星化學關聯自然人。上述借款構成違規對關聯自然人提供財務資助。
衛星化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和《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2 年修訂)》第6.1.5條的規定。衛星化學關聯自然人馬圖俊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2年修訂)》第6.1.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衛星化學是全球領先的丙烯酸生產商,是國內少數具備全產業鏈的丙烯酸及酯、高分子乳液和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規模化生產商之一。浙江衛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4.59%。
衛星化學年報顯示,公司子公司衛星美國總經理馬圖俊(公司董事楊玉英直系親屬,公司關聯自然人)因在海外購房向公司借款235.17萬美元,借款已分別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3月18日悉數歸還。
據證券日報報道,馬圖俊除了在衛星化學子公司擔任職務外,還是衛星化學副董事長楊玉英的直系親屬,楊玉英則是衛星化學董事長、實控人楊衛東的大姐,同時,楊玉英還在衛星化學控股股東衛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也就是說,馬圖俊與公司實控人是一家人。
楊玉英現任衛星化學副董事長、非獨立董事。楊衛東現任衛星化學總裁、董事長,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者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他權益變動主體,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重大交易、破產事項等有關各方,為前述主體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復牌、退市等事項承擔相關義務的其他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第2.1.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規則所稱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是指本規則第1.4條規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擔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
《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2 年修訂)》第6.1.5條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3.3條規定的關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關聯自然人提供資金等財務資助。公司的關聯參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控制的主體)的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該關聯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應當經全體非關聯董事的過半數審議通過,還應當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非關聯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通過,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上市公司對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該公司的其他股東原則上應當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財務資助。如其他股東未能以同等條件或者出資比例向該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應當說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損害的理由,上市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衛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監管函
公司部監管函〔2022〕第94號
衛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馬圖俊:
2021年10月1日,你公司子公司Satellite Chemical USACorp.總經理馬圖俊因在海外購房向公司借款1523.04萬元,占你公司2020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0.11%。上述款項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3月8日分次歸還。馬圖俊系你公司董事直系親屬,為你公司關聯自然人。上述借款構成違規對關聯自然人提供財務資助。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 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和《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2 年修訂)》第6.1.5條的規定。你公司關聯自然人馬圖俊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和《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2022年修訂)》第6.1.5條的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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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