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國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將于5月19日召開2022年第57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審議西安冰峰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冰峰飲料”)首發上市申請。
冰峰飲料主營業務為橙味汽水、酸梅湯等飲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冰峰”玻璃瓶橙味汽水、罐裝橙味汽水、玻璃瓶酸梅湯、罐裝酸梅湯等。
公司擬在深交所主板發行不超過6000.00萬股,發行完成后公開發行股份數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保薦機構為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何永平、謝濤。
冰峰飲料擬募資66,914.29萬元,分別用于玻璃瓶裝生產線改擴建項目、營銷服務網絡升級及品牌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項目。
糖酒集團直接持有冰峰飲料178,200,000股即99%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張軍未直接持有冰峰飲料股份,張軍通過糖酒集團持有公司9.25%股份,通過君悅糖酒持有公司8.55%股份,通過共筑糖酒持有公司0.40%股份,通過共益糖酒持有公司0.40%股份,通過榮益糖酒持有發公司0.40%股份,通過共載糖酒持有公司1.73%股份。張軍通過直接持股、擔任其他股東執行事務合伙人以及受托其他股東表決權等合計控制糖酒集團91.83%的表決權,通過糖酒集團和久悅酒業控制冰峰飲料100%的表決權,張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86億元、3.02億元、3.33億元和2.19億元;凈利潤分別為6969.09萬元、7767.08萬元、6525.15萬元和6156.15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分別為6830.49萬元、7503.14萬元、9143.46萬元和5950.61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5887.20萬元、-889.81萬、1.12億元和5999.88萬元。
上述同期,公司凈現比分別為84.48%、-11.46%、171.75%和97.46%。對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差異的主要原因,冰峰飲料稱一是2019年公司全資子公司東潭置業購買一塊商用土地支付73,954,000.00元,作為開發成本導致存貨增加;二是2020年確認股權激勵費用35,546,394.33元。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3.34億元、3.42億元、3.62億元和2.43億元,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2.85億元、3.00億元、3.31億元和2.19億元。
公司預計2021年1-9月營業收入為34,750萬元,同比增長25.38%;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468萬元,同比增長24.9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042萬元,同比增長25.97%。
報告期內,冰峰飲料共進行了4次現金分紅,分紅金額合計1.68億元。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冰峰飲料繼7月份已經宣布分配2019年的利潤1200萬元后,12月突然再次宣布分配2020年前三季度的利潤5000萬元。這是公司首次在財年尚未結束時,便宣布分配當年的利潤。
招股書披露,冰峰飲料的的四大細分產品中,罐裝橙味汽水、玻璃瓶酸梅湯保持營收增長,而玻璃瓶橙味汽水和罐裝酸梅湯營收出現下滑。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罐裝橙味汽水的營收分別為1.50億元、1.59億元、1.78億元和1.18億元,玻璃瓶酸梅湯的營收分別為0、114.30萬元、1425.86萬元和927.09萬元,保持增長。
上述同期,玻璃瓶橙味汽水的營收分別為9671.59萬元、9390.85萬元、9202.50萬元和5559.77萬元,罐裝酸梅湯的營收分別為3539.23萬元、3837.66萬元、3466.44萬元和1715.79萬元,呈現下滑趨勢。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瓶裝橙味汽水的銷量分為15,532.32萬瓶、14,622.64萬瓶、13,423.40萬瓶和6994.36萬瓶,持續下滑;瓶裝酸梅湯的銷量分別為0、141.64萬瓶、2550.71萬瓶和1577.36萬瓶;罐裝橙味汽水的銷量為9761.51萬瓶、10,589.76萬瓶、11,755.31萬瓶和7825.47萬瓶;罐裝酸梅湯的銷量為1541.64萬瓶、1623.16萬瓶、1470.90萬瓶和716.18萬瓶,也呈現下滑趨勢。
冰峰飲料稱,公司的罐裝飲料由委外廠商生產,市場產能供應充足;玻璃瓶裝飲料自產,存在產能瓶頸。報告期內,公司擁有24000瓶/小時、18000瓶/小時兩條生產線。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6.84%、55.64%、60.21%和63.57%,旺季產能利用率分別為87.29%、82.55%、101.26%和89.18%。
此次冰峰飲料募投項目中投入玻璃瓶裝生產線改擴建項目,先對原18000瓶/小時生產線進行拆除,新建36000瓶/小時生產線,后對24000瓶/小時生產線進行智能化改造升級。不過,在公司主要產品玻璃瓶橙味汽水銷量持續下滑的情況下,募資擴產玻璃瓶裝生產線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
冰峰飲料80%以上的收入來自陜西地區。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在陜西地區的銷售占比為87.44%、81.73%、80.23%和77.79%,其他地區如華南、華北、華中、華東等各市場的收入貢獻百分比僅為個位數。冰峰飲料在招股書中也表示,公司依賴經營積累,向省外市場開發的人財物資源相對不足,導致市場拓展能力受限。盡管在陜西和周邊地區,“冰峰”品牌基礎深厚,知名度和美譽度高,但全國覆蓋面不足。
冰峰飲料以經銷模式為主,即公司將產品銷售給經銷商,再由經銷商銷售給零售終端商,最后由零售終端商銷售給消費者,公司每年90%以上的收入來自經銷渠道。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經銷渠道的銷售收入分別為2.71億元、2.82億元、3.01億元和2.01億元,占營收比例分別為95.21%、93.86%、91.02%和92.06%。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經銷商數量分別為252家、282家、369家和343家,其中D級經銷商(年采購額低于200萬)分別為220家、245家、329家和319家,占比分別為87.30%、86.88%、89.16%和93.00%。
對比同行業公司,冰峰飲料的經銷商渠道小額、分散特征十分明顯。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經銷商的平均銷售額為107.72萬元、99.93萬元、81.63萬元和58.65萬元。而東鵬飲料經銷商的平均銷售額為262.49萬元、329.99萬元、300.38萬元和164.95萬元,養元飲品經銷商的平均銷售額為422.15萬元、378.55萬元、215.32萬元和164.69萬元。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的第三方回款金額分別為4374.16萬元、4727.91萬元、4523.02萬元和773.61萬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5.28%、15.65%、13.60%和3.53%。
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冰峰飲料的總資產為3.83億元,而冰峰飲料此次擬募資6.69億元,約是公司總資產的2倍。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的總資產分別為2.47億元、2.68億元、3.16億元和3.83億元,流動資產分別為2.28億元、2.47億元、2.99億元和3.66億元,貨幣資金分別為1.91億元、1.22億元、2.12億元和3.07億元。公司的負債總額為4777.22萬元、4634.46萬元、5574.63萬元和6117.37萬元,流動負債分別為4777.22萬元、4604.91萬元、5494.58萬元和6041.76萬元。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19.35%、17.32%、17.65%和15.98%,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分別為34.32%、32.94%、29.54%和23.89%。
上述各期末,冰峰飲料的流動比率分別為4.78、5.36、5.43和6.06,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為2.46、2.93、4.33和3.87;冰峰飲料速動比率分別為4.10、2.90、4.76和5.27,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為2.29、2.73、4.15和3.70。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的銷售費用分別為3077.42萬元、4319.47萬元、2904.33萬元和2095.90萬元,銷售費用率分別為10.75%、14.30%、8.73%和9.56%,同行業可比公司的銷售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22.42%、19.71%、16.46%和15.86%。
招股書披露,冰峰飲料向關聯方西安市西糖煙酒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采購白砂糖等原材料,向關聯方西安糖酒冰峰物流有限公司采購物流運輸服務及倉儲服務,西安唐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物業、停車等管理服務,上海萬合天宜影視文化有限公司采購代言服務。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向關聯方的采購金額合計分別為3827.96萬元、3926.81萬元、2786.3萬元和2366.82萬元,占營業成本比例分別為26.65%、26.35%、15.73%和20.69%。其中,西安市西糖煙酒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為冰峰飲料2018年-2021年1-6月第二大原材料供應商,公司對其采購白砂糖金額分別為2772.04萬元、3119.93萬元、2055.64萬元和1938.16萬元,西糖煙酒連鎖超市為冰峰飲料的控股股東糖酒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1.02萬元、97.81萬元、310.97萬元和138.68萬元,占營收比例分別為0.00%、0.32%、0.94%和0.63%。公司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8658.25次、642.97次、171.16次和102.89次,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為2854.39次、1355.09次、437.46次和177.92次。
上述各期末,冰峰飲料的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3260.35萬元、1.13億元、3680.66萬元和4763.84萬元。公司的存貨周轉率分別為4.68次、2.05次、2.36次和2.71次,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存貨周轉率平均值分別為9.99次、9.31次、7.56次和5.30次,遠高于冰峰飲料。
據大眾證券報,冰峰飲料實行自產與委外相結合的生產模式,其中玻璃瓶裝產品由公司自產,罐裝產品則采取委外生產。公司2019年第四大委外供應商——湖南景湘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因其它違反食品安全法規行為,在2019年5月21日曾被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行政處罰。同時,冰峰飲料2018年第三大、2019年第五大、2020年第四大委外生產商——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也曾因擅自抵押海關監管貨物受到行政處罰。
另據招股書披露,冰峰飲料在報告期內存在5起訴訟糾紛,涉及股權轉讓、盈余分配等事項。
“冰峰”汽水生產商沖刺深交所主板擬募資6.69億元
冰峰飲料主營業務為橙味汽水、酸梅湯等飲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冰峰”玻璃瓶橙味汽水、罐裝橙味汽水、玻璃瓶酸梅湯、罐裝酸梅湯等。
公司擬在深交所主板發行不超過6000.00萬股,發行完成后公開發行股份數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保薦機構為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何永平、謝濤。
冰峰飲料擬募資66,914.29萬元,分別用于玻璃瓶裝生產線改擴建項目、營銷服務網絡升級及品牌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項目。
糖酒集團直接持有冰峰飲料178,200,000股即99%股份,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張軍未直接持有冰峰飲料股份,張軍通過糖酒集團持有公司9.25%股份,通過君悅糖酒持有公司8.55%股份,通過共筑糖酒持有公司0.40%股份,通過共益糖酒持有公司0.40%股份,通過榮益糖酒持有發公司0.40%股份,通過共載糖酒持有公司1.73%股份。
張軍通過直接持股、擔任其他股東執行事務合伙人以及受托其他股東表決權等合計控制糖酒集團91.83%的表決權,通過糖酒集團和久悅酒業控制冰峰飲料100%的表決權,張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2021上半年凈利潤6156萬元凈現比波動大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86億元、3.02億元、3.33億元和2.19億元;凈利潤分別為6969.09萬元、7767.08萬元、6525.15萬元和6156.15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分別為6830.49萬元、7503.14萬元、9143.46萬元和5950.61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5887.20萬元、-889.81萬、1.12億元和5999.88萬元。
上述同期,公司凈現比分別為84.48%、-11.46%、171.75%和97.46%。對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與凈利潤差異的主要原因,冰峰飲料稱一是2019年公司全資子公司東潭置業購買一塊商用土地支付73,954,000.00元,作為開發成本導致存貨增加;二是2020年確認股權激勵費用35,546,394.33元。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3.34億元、3.42億元、3.62億元和2.43億元,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2.85億元、3.00億元、3.31億元和2.19億元。
公司預計2021年1-9月營業收入為34,750萬元,同比增長25.38%;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468萬元,同比增長24.9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042萬元,同比增長25.97%。
4次現金分紅合計1.68億元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冰峰飲料共進行了4次現金分紅,分紅金額合計1.68億元。
2018年3月5日,冰峰有限股東會作出決議,向全體股東分配現金股利50,603,158.70元。
2019年1月9日,冰峰有限股東會作出決議,向全體股東分配現金股利55,457,321.04元。
2020年7月9日,冰峰飲料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冰峰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向全體股東分配現金股利1200萬元。
2020年12月18日,冰峰飲料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冰峰飲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9月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向全體股東分配現金股利500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冰峰飲料繼7月份已經宣布分配2019年的利潤1200萬元后,突然再次宣布分配2020年前三季度的利潤5000萬元。這是公司首次在財年尚未結束時,便宣布分配當年的利潤。
玻璃瓶橙味營業收入下滑
招股書披露,冰峰飲料的的四大細分產品中,罐裝橙味汽水、玻璃瓶酸梅湯保持營收增長,而玻璃瓶橙味汽水和罐裝酸梅湯營收出現下滑。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罐裝橙味汽水的營收分別為1.50億元、1.59億元、1.78億元和1.18億元,玻璃瓶酸梅湯的營收分別為0、114.30萬元、1425.86萬元和927.09萬元,保持增長。
上述同期,玻璃瓶橙味汽水的營收分別為9671.59萬元、9390.85萬元、9202.50萬元和5559.77萬元,罐裝酸梅湯的營收分別為3539.23萬元、3837.66萬元、3466.44萬元和1715.79萬元,呈現下滑趨勢。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瓶裝橙味汽水的銷量分為15,532.32萬瓶、14,622.64萬瓶、13,423.40萬瓶和6994.36萬瓶,持續下滑;瓶裝酸梅湯的銷量分別為0、141.64萬瓶、2550.71萬瓶和1577.36萬瓶;罐裝橙味汽水的銷量為9761.51萬瓶、10,589.76萬瓶、11,755.31萬瓶和7825.47萬瓶;罐裝酸梅湯的銷量為1541.64萬瓶、1623.16萬瓶、1470.90萬瓶和716.18萬瓶,也呈現下滑趨勢。
產能利用率不足仍擴產
冰峰飲料稱,公司的罐裝飲料由委外廠商生產,市場產能供應充足;玻璃瓶裝飲料自產,存在產能瓶頸。報告期內,公司擁有24000瓶/小時、18000瓶/小時兩條生產線。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56.84%、55.64%、60.21%和63.57%,旺季產能利用率分別為87.29%、82.55%、101.26%和89.18%。
此次冰峰飲料募投項目中投入玻璃瓶裝生產線改擴建項目,先對原18000瓶/小時生產線進行拆除,新建36000瓶/小時生產線,后對24000瓶/小時生產線進行智能化改造升級。
不過,在公司主要產品玻璃瓶橙味汽水銷量持續下滑的情況下,募資擴產玻璃瓶裝生產線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
80%以上收入來自陜西地區
冰峰飲料的主要銷售區域為陜西省,陜西省為公司起源地,下沉時間長,滲透力度大。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在陜西地區的銷售占比為87.44%、81.73%、80.23%和77.79%,其他地區如華南、華北、華中、華東等各市場的收入貢獻百分比僅為個位數。
冰峰飲料在招股書中也表示,公司依賴經營積累,向省外市場開發的人財物資源相對不足,導致市場拓展能力受限。盡管在陜西和周邊地區,“冰峰”品牌基礎深厚,知名度和美譽度高,但全國覆蓋面不足。
公司經銷商渠道小額、分散
冰峰飲料以經銷模式為主,即公司將產品銷售給經銷商,再由經銷商銷售給零售終端商,最后由零售終端商銷售給消費者,公司每年90%以上的收入來自經銷渠道。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經銷渠道的銷售收入分別為2.71億元、2.82億元、3.01億元和2.01億元,占營收比例分別為95.21%、93.86%、91.02%和92.06%。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末,冰峰飲料經銷商數量分別為252家、282家、369家和343家,其中D級經銷商(年采購額低于200萬)分別為220家、245家、329家和319家,占比分別為87.30%、86.88%、89.16%和93.00%。
對比同行業公司,冰峰飲料的經銷商渠道小額、分散特征十分明顯。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經銷商的平均銷售額為107.72萬元、99.93萬元、81.63萬元和58.65萬元。而東鵬飲料經銷商的平均銷售額為262.49萬元、329.99萬元、300.38萬元和164.95萬元,養元飲品經銷商的平均銷售額為422.15萬元、378.55萬元、215.32萬元和164.69萬元。
第三方回款金額較高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的第三方回款金額分別為4374.16萬元、4727.91萬元、4523.02萬元和773.61萬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5.28%、15.65%、13.60%和3.53%。
冰峰飲料稱,公司采取先款后貨模式進行銷售貨款結算。由于飲料生產企業的客戶多為私營個體性質或自然人,經營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實力相對有限,容易因急于付款提貨而出現現金支付或家人等第三方付款的情況。雖然公司對此嚴格限制,包括采取對第三方回款限制發貨等措施。但該等情況的出現,客觀上可能導致公司面臨相關內部控制風險。
IPO募資接近總資產2倍
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冰峰飲料的總資產為3.83億元,而冰峰飲料此次擬募資6.69億元,約是公司總資產的2倍。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的總資產分別為2.47億元、2.68億元、3.16億元和3.83億元,流動資產分別為2.28億元、2.47億元、2.99億元和3.66億元,貨幣資金分別為1.91億元、1.22億元、2.12億元和3.07億元。
上述各期末,公司的負債總額為4777.22萬元、4634.46萬元、5574.63萬元和6117.37萬元,流動負債分別為4777.22萬元、4604.91萬元、5494.58萬元和6041.76萬元。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19.35%、17.32%、17.65%和15.98%,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平均值分別為34.32%、32.94%、29.54%和23.89%。
上述各期末,冰峰飲料的流動比率分別為4.78、5.36、5.43和6.06,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為2.46、2.93、4.33和3.87;冰峰飲料速動比率分別為4.10、2.90、4.76和5.27,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為2.29、2.73、4.15和3.70。
銷售費用率遠低于同行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的銷售費用分別為3077.42萬元、4319.47萬元、2904.33萬元和2095.90萬元。
上述各期末,冰峰飲料的銷售費用率分別為10.75%、14.30%、8.73%和9.56%,同行業可比公司的銷售費用率平均值分別為22.42%、19.71%、16.46%和15.86%。
關聯交易金額較高
招股書披露,冰峰飲料向關聯方西安市西糖煙酒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采購白砂糖等原材料,向關聯方西安糖酒冰峰物流有限公司采購物流運輸服務及倉儲服務,西安唐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采購物業、停車等管理服務,上海萬合天宜影視文化有限公司采購代言服務。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冰峰飲料向關聯方的采購金額合計分別為3827.96萬元、3926.81萬元、2786.3萬元和2366.82萬元,占營業成本比例分別為26.65%、26.35%、15.73%和20.69%。
其中,西安市西糖煙酒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為冰峰飲料2018年-2021年1-6月第二大原材料供應商,公司對其采購白砂糖金額分別為2772.04萬元、3119.93萬元、2055.64萬元和1938.16萬元。西糖煙酒連鎖超市為冰峰飲料的控股股東糖酒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此外,天宜影視為公司2018年第二大、2019年和2020年第一大廣告商,公司向其投入廣告費用分別為230.77萬元、125.87萬元和104.90萬元,占公司當年度廣告投放量的比例分別為24.51%、20.53%和18.51%。天宜影視是北京萬合天宜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冰峰飲料的董事林勁峰同時也是北京萬合天宜的董事。
2021年上半年應收賬款139萬元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1.02萬元、97.81萬元、310.97萬元和138.68萬元,占營收比例分別為0.00%、0.32%、0.94%和0.63%。
上述各期末,冰峰飲料的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8658.25次、642.97次、171.16次和102.89次,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為2854.39次、1355.09次、437.46次和177.92次。
2021年上半年存貨4764萬元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的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3260.35萬元、1.13億元、3680.66萬元和4763.84萬元,公司存貨主要由開發成本、周轉材料、庫存商品、原材料和在產品構成。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期末,冰峰飲料的存貨周轉率分別為4.68次、2.05次、2.36次和2.71次,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存貨周轉率平均值分別為9.99次、9.31次、7.56次和5.30次,遠高于冰峰飲料。
委外生產商屢遭行政處罰
據大眾證券報,冰峰飲料實行自產與委外相結合的生產模式,其中玻璃瓶裝產品由公司自產,罐裝產品則采取委外生產。
對于委外生產產品的控制,冰峰飲料表示:“公司委外生產用主要原材料由公司采購發往委外廠商,公司駐廠代表與委外廠商按照公司標準進行檢測、驗收,委外廠商負責保管,專料專用,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委外廠商按照要求完成生產后,按公司營銷部要求發貨。”
企查查顯示,冰峰飲料2019年第四大委外供應商——湖南景湘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其為公司加工生產花生露產品,2019年公司向該企業采購99146.58元。企查查還顯示,湖南景湘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因其它違反食品安全法規行為,在2019年5月21日曾被桂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冰峰飲料2018年第三大、2019年第五大、2020年第四大委外生產商——嘉美食品包裝(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也曾因擅自抵押海關監管貨物受到行政處罰。
除此以外,報告期內,始終位于前五大委外供應商的西安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西安市華寶黑河源飲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禹源飲品制造有限公司均為西安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制的下屬公司,合并披露為西安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而企查查顯示,陜西禹源飲品制造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5日,因生產經營不符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被西安市雁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多家委外生產廠商曾被行政處罰,其中不乏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為,不由讓人追問:“冰峰飲料選擇委外生產廠商的標準是什么?公司又是如何實現對委外生產廠商的生產及產品質量有效管控?”、“對于食品企業來說,食品安全是企業生產生命線,對上述委外生產廠商受到的行政處罰,冰峰飲料是否知情?公司如果對上述行政處罰知情,為何會選擇因食品安全問題受行政處罰的企業作為公司的委外生產廠商?如果公司對上述行政處罰不知情,那么冰峰飲料又如何看待對公司委外生產廠商監管體系的有效性?”
報告期內存5起訴訟糾紛
招股書披露,冰峰飲料在報告期內存在5起訴訟糾紛,涉及股權轉讓、盈余分配等事項。
1、股權轉讓對價糾紛
鄧宣琴認為其與張軍2017年10月20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后,其將股權轉讓給了張軍,認為張軍未足額支付股權轉讓款,于是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張軍,要求判令張軍向其支付股權轉讓款9,398.4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
張軍辯稱,《股權轉讓協議》實質是張軍作為糖酒集團法定代表人依據糖酒集團制度安排,代表糖酒集團對鄧宣琴所持糖酒集團股權進行的回購;根據2015年10月13日、2017年9月18日糖酒集團股東會決議分別通過《糖酒公司個人股權收購方案》、《糖酒公司關于個人股權收購方案補充規定》,在股權收購對價中,糖酒集團將扣除《糖酒公司個人股權收購方案》實施后個人后續已享受的歷年分紅款(含稅),由于糖酒集團2015年度實施了分紅,因此糖酒集團支付給鄧宣琴的股權回購款應相應扣除9,398.4元分紅款。
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8)陜0104民初1779號”《民事判決書》,認為鄧宣琴與張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實質是糖酒集團股權回購行為,糖酒集團在支付對價時,依照股東會決議扣除鄧宣琴已取得的分紅款并無不當,因此,判決駁回鄧宣琴的訴訟請求。鄧宣琴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何參戶、劉雨華、薛晉勇、閻亞萍就相同事由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張軍,要求判令張軍向其支付股權轉讓款,并承擔案件訴訟費。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何參戶、劉雨華、薛晉勇、閻亞萍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2、盈余分配糾紛
何參戶認為糖酒集團未向其支付2016年度分紅款,于是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張軍和糖酒集團,要求判令二被告向其支付2016年度股權分紅款10,069.99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張軍和糖酒集團辯稱糖酒集團已回購何參戶所持糖酒集團股權,股權回購文件已明確規定在支付股權轉讓款時應扣除2016年度的分紅,因此,應當駁回何參戶的訴訟請求。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8)陜0104民初1771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何參戶的訴訟請求。何參戶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姬有成、閻亞萍就相同事由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糖酒集團,王本利、薛晉勇就相同事由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糖酒集團和張軍,要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2016年度股權分紅款,并承擔案件訴訟費。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姬有成、閻亞萍、王本利、薛晉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李桔寶、鄭尊鑒就相同事由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糖酒集團,要求判令糖酒集團向其支付2016年度股權分紅款,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糖酒集團認為其向該二人支付股權回購款時,因財務人員疏忽未將2015年度分紅扣除,于是提出反訴,要求判令該二人返還2015年度分紅款,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分別作出判決,判決李桔寶、鄭尊鑒返還糖酒集團2015年度股權分紅款;駁回李桔寶、鄭尊鑒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和反訴費由李桔寶、鄭尊鑒負擔。李桔寶、鄭尊鑒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3、股權轉讓糾紛
1)姬有成認為就其所持有的糖酒集團股權轉讓給張軍的《股東轉讓出資協議》中,出讓方處并非其本人簽署,于是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張軍,要求判令其與張軍簽訂的《股東轉讓出資協議》無效,且本案訴訟費由張軍承擔。張軍辯稱,姬有成將其所持糖酒集團股權委托張軍代持,簽署《股東轉讓出資協議》是出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需要,雙方本意并非要進行股權轉讓。在取得姬有成口頭授權的情況下,由經辦人員代為在《股東轉讓出資協議》上簽署。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2017)陜0104民初5185號”《民事判決書》,認為姬有成與張軍均沒有進行股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股東轉讓出資協議》未成立,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向姬有成進行釋明并告知其可以變更訴訟請求,但姬有成拒絕變更訴訟請求。因此,判決駁回姬有成的訴訟請求。姬有成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2)徐振興認為其所持糖酒集團股權已經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讓給了張軍,于是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張軍,請求判令2015年6月12日簽訂的《股東轉讓出資協議》不成立,張軍返還糖酒集團1.05%股權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張軍辯稱因有投資者增資糖酒集團,徐振興所持糖酒集團出資額不變,但股權比例因糖酒集團增資實際為0.7263%,并非1.05%;其僅是受徐振興委托代其持有糖酒集團股權,且該等代持系履行職務行為,簽署《股東轉讓出資協議》是出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需要,雙方本意并非要進行股權轉讓;徐振興的訴訟請求與糖酒集團關于設立持股平臺的經營方案相悖。2017年12月5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編號為“(2017)陜0104民初842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徐振興與張軍簽訂的《股東轉讓出資協議》不成立;張軍返還徐振興享有的糖酒集團1.05%的股權(截止2015年6月12日),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后由張軍負擔。
張軍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第一項,撤銷原判第二項,改判駁回徐振興第二項訴訟請求;或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8年4月1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編號為“(2018)陜01民終2313號”《民事判決書》,認為徐振興于2013年10月12日向糖酒集團董事會發出《股東出資委托申請書》,表明其基于糖酒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向董事會明確作出了同意將其全部出資額登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意思表示,張軍自2006年4月至今擔任糖酒集團法定代表人,故徐振興持有的糖酒集團股權變更登記至張軍名下,沒有違背徐振興的意思表示,亦沒有違反糖酒集團公司章程的規定,徐振興要求張軍返還,依據不足,判決維持一審民事判決第一項,撤銷一審民事判決第二項,駁回徐振興其余訴訟請求。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4、合同糾紛
2020年6月,徐振興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起訴糖酒集團和公司實際控制人張軍,要求解除其與張軍之間的委托持股關系。2021年6月4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編號為“(2020)陜0104民初6603號”《民事判決書》,認為徐振興與張軍之間委托持股關系的形成是基于糖酒集團股東會通過的公司章程補充規定,系履行該章程補充規定的要求,徐振興要求解除委托持股關系與該章程補充規定不符,駁回其訴訟請求。徐振興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5、張軍、糖酒集團作為第三人的糾紛
徐振興認為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并非其本人簽字的《股東轉讓出資協議》,將其持有的1.05%糖酒集團股權變更登記至張軍名下,于是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起訴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蓮湖分局,請求判令撤銷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蓮湖分局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的將其持有的糖酒集團1.05%股權登記至張軍名下的行政行為,并且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2018年12月24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作出“(2018)陜7102行初1275號”《行政判決書》,認為糖酒集團在案涉股權登記行為作出后,公司股權結構再次發生了變動,案涉股權變更登記行為已不具備撤銷的客觀條件。判決確認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的第三人糖酒集團股權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由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擔。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上訴,2019年6月26日,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2019)陜71行終343號”《行政判決書》,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關鍵詞: 產能利用率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