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曹先生在長沙縣中梁正榮府樓盤認購了一套房產,因個人原因曹先生想要解除合同,并放棄購房時交的2萬元定金。可沒想到這合同是解除了,但余下的購房款開發商卻不退了。?
“去年12月11號,我們在中梁正榮府這邊定了一套房,交了2萬塊錢定金,9萬多塊錢的房款。后來我們就發覺他們樓盤有維權,可能有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我們就擔心這個房子到時候會有問題,所以我就不想買這套房子了。然后就跟他們溝通,他們就說這2萬塊錢定金不退。”曹先生說。
從這一份開發商發過來的通知函,我們已經看到,曹先生已經與該樓盤解除了合同。上面寫著:我司與您簽署的認購書已解除,我司有權將該房屋另行出售,且不退還定金。
在這一份通知上面,并沒有詳細寫明扣除定金之外,會不會退還相應房款。
“發這個函給我們解除合同,有一個月的時間了。解除了之后,就應該把房款直接退給我。定金不退可以,但是剩余的房款要退給我。現在卡在這里,房款也不給我們退,也給我們發了函,給我們解除了認購合同。我現在就不知道要怎么搞,找你們過來幫忙解決這個問題。”曹先生說。
隨后,記者與曹先生一同前往營銷中心。長沙縣中梁正榮府營銷中心的銷售總監回應稱,“把那個關掉好吧,沒有我的授權不要拍我。(記者:你是這里的銷售負責人,你現在代表的不是你個人了,你是代表公司,咱們為什么不能跟客戶好好解釋呢)這個事情從頭到尾是我們經理在處理,包括他跟政府對接,參加政府部門的調解,都是他在處理的。我們潘經理在全權處理這個事情。(記者:他不用向您匯報嗎)他需要向我匯報事情,但是這個事情是他一直在處理。我跟你講,他12點半回來給你們處理這個事情。(他能做主嗎)他可以給你處理這個問題,我只能跟你這樣說。”
對此,曹先生表示,“呂總監剛剛給我們的回答就是踢皮球。因為之前溝通的時候,潘經理說要回來請示,請示就是請示呂總監嘛。”
一個小時候,潘經理來到了營銷中心。中梁正榮府銷售中心潘經理回應稱,“我幫你去溝通這個事情,但是我沒有決策權,最終處理還是按照我們公司領導的意思。住建和市場監督管理局你們都反映過,也開了協調會了,我建議你們可以走一下司法途徑去處理一下。(記者:這個錢不會退嗎)反正現在這邊的意見,就是你們走司法途徑。(曹先生:你意思我的房款不走司法途徑你們就不退)我反正是傳達公司的意思,不是我個人的意思。”
曹先生表示,“如果還解決不了的話,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對此,律師認為,“開發商應該在合同解除之后,及時退還給消費者的購房預付款。合同解除只有,占用房子預付款就不再具有合法性。如果是惡意占有,就應該支付自己的占有費。”
關鍵詞: 惡意占有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