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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17日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發布6件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夏某等人非法獲取老年人個人信息,冒充國家工作人員辦理“養老撫恤金”等詐騙41名老年人共計498萬余元。
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過互聯網購買老年人個人信息98000余條。獲取個人信息后,夏某指使其雇傭的董某松、劉某慧、孫某旭、高某、郭某峰、閆某風等人,分工負責,冒充國家扶貧辦、藥監局、民政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給老年人打電話,了解其身體、家庭、收入情況,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幫助辦理“養老撫恤金”“慢性病補貼”“扶貧款”等虛假名目,收取材料費、保證金、異地轉讓金等費用,騙取老年人錢財。
記者了解到,至2019年7月案發,夏某等人共騙得41名老年人人民幣共計498萬余元。詐騙所得被夏某用于發放員工工資、個人揮霍等。
2019年12月11日,浙江省義烏市公安局以夏某等人涉嫌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本案系不法人員冒充國家扶貧辦、藥監局等工作人員實施的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依法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夏某、董某松為了實施詐騙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20年4月7日,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對夏某、董某松、劉某慧、孫某旭、高某、郭某峰、閆某風提起公訴。
因本案犯罪對象均系老年人,其中部分被害老年人多次被騙,且被騙錢款有的系其畢生積蓄,心理受到較大打擊。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會同法院、公安機關核實被害人具體身份、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積極開展釋法說理、心理安撫工作。同時,針對案件中反映的針對老年人群體的電信網絡詐騙高發、頻發情況,系統梳理了三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本情況、主要特征、問題成因,提出源頭治理的意見建議,制發《檢察白皮書》,聯合公安機關、電信網絡公司等共同筑牢反詐防線。
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對夏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八萬元;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判決后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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