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2日訊證監會網站今日公布了關于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及關于對胡滔、鄧曙光、陳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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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顯示,經查,中國證監會發現該公司在2022年5月16日的網絡安全事件中,存在系統設計與升級變更未經充分論證和測試,升級回退方案不完備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管理存在漏洞、權責分配機制不完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2號,以下簡稱《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2號,以下簡稱《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依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以及《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21〕12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招商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胡滔作為公司總裁助理、首席數字官,協管信息技術工作,鄧曙光作為公司金融科技中心總監,陳卓作為公司金融科技中心核心交易開發部總經理,對相關問題負有責任。根據《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以及《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21〕12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今年5月16日,早間開盤后,有投資者反映稱,招商證券系統崩潰,PC與APP端均無法登陸。隨后,招商證券發微博致歉稱,今早招商證券交易系統部分客戶登陸出現異常,目前已恢復正常。
這已是招商證券系統兩個月來第二次發生崩潰。今年3月14日,早間開盤后,有投資者反饋招商證券交易系統出現故障,包括交易頁面無法成交、無法撤單等問題,“招商證券崩了”出現在微博熱搜榜上。
深圳證監局于4月1日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書顯示,招商證券在2022年3月14日的網絡安全事件中,存在變更管理不完善,應急處置不及時、不到位等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在2022年5月16日的網絡安全事件中,存在系統設計與升級變更未經充分論證和測試,升級回退方案不完備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管理存在漏洞、權責分配機制不完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2號,以下簡稱《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2號,以下簡稱《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依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以及《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21〕12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對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并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責任追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2年6月23日
關于對胡滔、鄧曙光、陳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胡滔、鄧曙光、陳卓:
經查,我會發現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2022年5月16日的網絡安全事件中,存在系統設計與升級變更未經充分論證和測試,升級回退方案不完備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管理存在漏洞、權責分配機制不完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2號)第二十二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2號,以下簡稱《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以及《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胡滔作為公司總裁助理、首席數字官,協管信息技術工作,鄧曙光作為公司金融科技中心總監,陳卓作為公司金融科技中心核心交易開發部總經理,對相關問題負有責任。根據《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以及《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21〕12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22年6月23日
關鍵詞: 招商證券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