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顧女士在寧波一家整形醫院做了鼻綜合手術。她說手術前跟對方約定,要使用膨體材料,后來發現,對方用了硅膠。記者到寧波了解情況,現場場景有些出人意料。
顧女士今年48歲,說是二三十年前做過一次隆鼻手術,當時用的材料是硅膠。
顧女士:“硅膠感覺有點移位,那我覺得呢,那天我到美容院呢,說的時候,他們說現在可以做一下,能做得好一點。”
(相關資料圖)
顧女士說,常去的那家美容院,介紹她到這家寧波海曙華承醫療美容門診部。
顧女士:“5月16號來咨詢的,當時講好的就是說,我說我原來做的是硅膠,那我現在不想要了,因為他們都說硅膠不好,現在說膨體好,那我的意思,那我就想做膨體,然后對方跟我講,硅膠最多就是五千到八千左右,膨體的價格高,跟我說進口膨體。”
顧女士說,她交了三萬零五百塊錢,5月24號做了手術。一個月以后,發現鼻子有點斜,于是來醫院咨詢。
顧女士:“(鼻子能給我們看一下嗎?)鼻子不要看,我現在就是糾結,跟你講好的,花三萬塊錢給你訂的進口膨體,為什么給我幾千塊錢的硅膠給我做進去?”
顧女士說,那次咨詢時,工作人員調出資料,她才知道對方用的材料是硅膠。她拿出兩張資料,說是手術時沒有留下文件,都是醫院給她的復印件。兩張都是手術通知單,其中一張顯示時間是5月16號,她說就是這天交的錢,上面寫著,“綜合隆鼻(五個項目)”,后面明確寫了“膨體”。
還有一張時間是5月24號,也就是她正式做手術那天,上面也寫了“綜合隆鼻”,但后面沒有“膨體”,而是“進口假體”。
顧女士:“然后當初談的時候,根本沒談過什么‘超肋’,是讓我自己用耳軟骨,我去了兩個耳朵的耳軟骨,是來鼻尖塑形的,現在跟我說,(5月)24號的手術單上寫的,給我用了‘超肋’。(‘超肋’是什么?)‘超肋’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而且我根本沒跟他談過這個項目。”
顧女士強調,5月16號這張手術通知單,是她簽字確認過的,上面“不退不換”幾個字,也是她自己寫上去的。但5月24號這張單子,她說自己沒有簽字確認過。
顧女士:“退回我手術費,因為我這個東西還要重新做過,然后我到別的醫院去咨詢,要花五萬塊,我讓他賠償我兩萬塊。(三萬加兩萬,一共五萬?)對。”
顧女士說,雙方之前協商過,但沒達成一致,她希望再跟對方談談。整形醫院一名男子帶著幾位工作人員出來,每位工作人員手上都拿著一張A4紙。
寧波海曙華承醫療美容門診部 工作人員:“我不對話,不對話,不好意思。(記者:我們想問一下,因為她說…)來來來,把這個拍下來。(其他工作人員:請求走司法公正。)來,口號喊起來。(其他工作人員:請求走司法程序,拒絕非法醫鬧。)(記者:她說你們當時…)來來來來,我不回答。(記者:她說你們答應的是膨體,怎么變成硅膠了?)噓,噓,噓。”
記者反復跟這位工作人員溝通,但他一直強調“不對話、不解釋”。
寧波海曙華承醫療美容門診部 工作人員:“我們也錄一下,因為他們會,他們會避重就輕地剪輯,不好意思。(我們不會避重就輕地剪輯,我們今天是來核實情況的,是希望你們能夠給我們介紹一下,這個到底是怎么回事?)不好意思,我們到法院去解釋,我們只想在法院解釋。”
顧女士:“(你們是鬧過嗎?)我醫鬧過了嗎?有證據嗎?牌子我肯定是要拿。”
顧女士和家人拿出牌子,站在醫院門口,醫院的工作人員也拿著A4紙站了出來,為了避免矛盾升級,記者趕緊把顧女士他們勸開。
一行人來到了海曙區衛生健康局反映情況,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前期向華承醫美了解過情況,對方在回復中說道:“術前醫生進行手術溝通時,顧客由于多年前做過假體,建議使用進口假體和超肋,顧客接受并簽字才進行的手術,所有術前告知書和材料植入書,都由術前顧客本人簽字后操作,顧客聽了別人說之后,現在反悔,找醫院要求退款。”
衛健局工作人員讓顧女士拿出了另一份材料,是“植入醫療器械知情同意書”,上面手寫了“硅橡膠鼻梁植入物”。
下面還有一些文字,看著是打印上去的,是植入物的批號等信息。
顧女士:“(這上面簽字是你本人簽的嗎?)這個簽字是我本人簽的,當時這上面全部都沒有,是空白的,然后我是,這東西我也看不來,他拿出來讓我簽字,說做手術要簽這個單子,我就簽下去了。(但是這里有個產品名稱,這個是打印體。)我當時沒看見這些東西。”
海曙區衛生健康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顧女士可以通過醫調委或者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有需要,他們可以提供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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