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8日訊吉大通信(300597.SZ)今日公告稱,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吉林吉大通信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國證監會注冊程序,最終能否獲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7月26日,吉大通信公告披露了2021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公司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3,226.27萬元(含本數),在考慮從募集資金總額中扣除1,892.90萬元的財務性投資因素后,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調減至不超過21,333.37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政企數智化業務中心項目、“智慧食堂”產業化項目和智慧中臺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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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深交所審核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根據競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計算結果出現不足1股的,尾數向下取整),且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24,000.00萬股的30%,即不超過7,200.00萬股(含本數)。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及本次發行價格發生調整的,則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最終發行股份數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發行采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式,在經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后,公司將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擇機發行。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含),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其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確定具體的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總股本24,000.00萬股,公司控股股東吉大控股直接持股4,800.00萬股,占比20%,吉大控股是吉林大學獨資企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吉林大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7,200.00萬股(含本數),按照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上限測算,本次發行完成后吉大控股持股比例降至15.38%。
為了保證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本次發行將根據市場情況及深交所的審核和中國證監會的注冊情況,在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相關規定及股東大會授權范圍的前提下,對于參與競價過程的認購對象,將控制單一發行對象及其關聯方認購本次發行數量的上限,并控制單一發行對象及其關聯方本次認購數量加上其認購時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之后股份數量的上限。因此,公司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吉大通信表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圍繞公司主營業務展開。本次發行完成后,隨著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逐步實施,公司的業務結構將得到進一步優化、業務規模將不斷擴大,全面提高公司的競爭力。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的主營業務和總體業務結構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吉大通信7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顯示,公司本次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是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是韓節高、邱皓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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