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9日訊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經查明,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300083.SZ)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資料圖片)
2022年3月17日,創世紀披露的《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顯示,創世紀在對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準確評估部分存貨的狀態及其可變現凈值,部分本應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直至2018年才計提跌價準備,導致創世紀2017年及以前年度少確認存貨跌價損失2.76億元,2018年多確認存貨跌價損失2.76億元。
2022年3月31日,創世紀披露的《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顯示,由于存貨事項需要調整2017年度和2018年度財務報表,其中將部分在2018年末全額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調整為在2017年末全額計提跌價準備,導致調整前后2017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差異額為2.35億元,變動幅度為50.91%。
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屬于上市公司對其在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等情況的總結分析,是投資者全面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來源,也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及投資者的交易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創世紀未能遵守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未能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金額巨大,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
創世紀時任董事長王九全、時任總經理王建作為創世紀主要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朱鄧平作為創世紀財務負責人,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未能保證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創世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6.2條、第16.3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八條、第十六條的規定,經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王九全、時任總經理王建、時任財務總監朱鄧平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083),其前身為廣東勁勝智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高端智能裝備業務為核心主業,致力于以產品品質推動人們生活品質的升級。公司集高端智能裝備的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于一體,數控機床產品品種齊全,涵括鉆攻機、立式加工中心、臥式加工中心、龍門加工中心、數控車床、雕銑機、玻璃精雕機、高光機、激光切割機等系列精密加工設備,廣泛應用于3C消費電子領域、5G產業鏈、機械制造、醫療器械、新能源汽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等領域的核心部件加工。
勁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持有創世紀4.92%的股份,為第二大股東。王九全為勁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動人。
王九全2008年1月至2018年5月擔任創世紀董事長及公司董事。
王建2008年1月至2019年8月擔任創世紀總經理,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擔任副董事長。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2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并說明理由。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3.1.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
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6.2條規定: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相關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6.3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諾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以上(二)、(三)項處分可以并處。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實施紀律處分:
(一)在違規行為被發現前,積極主動采取或要求公司采取糾正措施,并向本所或者證券監管機構報告;
(二)違規行為未對市場造成實際影響,或已采取相關補救、糾正措施消除影響或風險;
(三)違規行為是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失去人身自由等造成;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十六條規定: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后導致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利潤總額、凈資產、總資產、營業收入等發生重大變化且情節嚴重的,本所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前款違規行為導致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利潤總額、凈資產、總資產、營業收入等發生較大變化的,本所可以視情形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上角村;
王九全,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王建,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
朱鄧平,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財務總監。
一、違規事實
經查明,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2022年3月17日,創世紀披露的《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顯示,創世紀在對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準確評估部分存貨的狀態及其可變現凈值,部分本應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直至2018年才計提跌價準備,導致創世紀2017年及以前年度少確認存貨跌價損失2.76億元,2018年多確認存貨跌價損失2.76億元。
2022年3月31日,創世紀披露的《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顯示,由于存貨事項需要調整2017年度和2018年度財務報表,其中將部分在2018年末全額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調整為在2017年末全額計提跌價準備,導致調整前后2017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差異額為2.35億元,變動幅度為50.91%。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屬于上市公司對其在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等情況的總結分析,是投資者全面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來源,也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及投資者的交易決策產生重大影響。
創世紀未能遵守法律法規及本所業務規則,未能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金額巨大,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
創世紀時任董事長王九全、時任總經理王建作為創世紀主要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朱鄧平作為創世紀財務負責人,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未能保證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創世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條的規定。
(二)當事人申辯情況
在紀律處分過程中,創世紀及相關當事人均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創世紀、王建、朱鄧平還申請了聽證。
創世紀及相關當事人提出,一是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不存在違規的主觀故意,本案不存在情節嚴重情形。二是會計差錯更正對近三年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無影響,未損害包括中小投資者在內的全體股東的利益,違規行為未造成惡劣市場影響。三是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已經采取補救措施;已經變更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責任人,全面糾正違規行為,中介機構已就公司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了專項核查意見。四是相關當事人不分管相關業務,對違規事項不知情、未參與且未通過違規事項獲得利益。
(三)紀律處分決定
根據違規事實和情節,結合創世紀及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情況,本所認為:
一是創世紀已將相關存貨跌價準備在2018年全額計提,會計差錯更正對最近三年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無影響,且更正后公司2017年凈利潤仍為正,不存在規避退市的情形,未對市場造成實際影響。二是公司在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后,落實整改要求、糾正違規行為、及時披露財務數據調整事項及整改報告。三是相關當事人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及財務總監,未能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能確保財務信息的準確披露,對相關違規行為不知情、未參與、不分管相關業務等不能作為予以免責的理由。綜合考慮以上因素,部分采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提出的申辯理由。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6.2條、第16.3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八條、第十六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王九全、時任總經理王建、時任財務總監朱鄧平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于廣東創世紀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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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