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8日訊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2022年第34次審議會議于2022年8月5日上午召開,審議結果顯示,河南硅烷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硅烷科技”)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硅烷科技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梁奮、李雪斌。
硅烷科技是一家從事氫硅材料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的專業公司,也是一家致力于服務新能源、新材料相關領域研發與生產的專業企業,目前公司的主要產品為氫氣(工業/高純氫)與電子級硅烷氣。
(資料圖)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持有硅烷科技6346.9014萬股股份(持股比例27.0432%),并通過其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硅烷科技5893.7183萬股股份(持股比例25.1122%),通過其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首創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硅烷科技5582.1886萬股股份(持股比例23.7849%),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組建方案的批復》(豫政文〔2008〕220號),平煤神馬集團是省屬國有公司,由河南省國資委對平煤神馬集團履行出資人職責。河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控股股東中國平煤神馬集團65.15%的股權,因此,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河南國資委。
硅烷科技本次擬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7823.1709萬股(含本數,不含超額配售選擇權)。公司及主承銷商將根據具體發行情況擇機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15%,即不超過1173.4756萬股(含本數)。包含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在內,公司本次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8996.6465萬股(含本數)。
硅烷科技擬募集資金6.00億元,分別用于硅烷裝置冷氫化系統技改項目、500噸/年半導體硅材料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審議意見
1.請發行人如實披露收購首創化工制氫一、二期生產線未使用收益法進行資產評估的真實背景,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在收益法之下的模擬備考財務報表,對差異情況進行比較說明,并就前述事項作重大事項提示。
2.請發行人結合高比例關聯交易、股權代持的發生及解除情況等補充披露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及保持獨立性的具體措施。
審議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關聯交易必要性及合理性。發行人于2018年底收購首創化工制氫二期生產線,相關資產于年底完成交割;于2020年8月收購首創化工制氫一期生產線,相關資產于2020年8月20日完成交割,收購完成后,氫氣業務成為公司重要的業務增長點。請發行人說明:(1)上述交易的真實背景及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僅使用資產基礎法未使用收益法進行資產評估的合理性。(2)收購交易的決策、審批程序及授權是否合規,是否符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相關規定。(3)首創化工將制氫一期、二期生產線剝離后對首創化工的影響程度。(4)關聯交易占比高的工業氫業務中的銷售定價機制(如,市場化交易定價,目標利潤率或成本加成等)。(5)保證未來關聯采購定價公允性以及未來減少關聯采購的具體措施,發行人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請保薦機構核查并發表意見。
2.關于股權代持。根據申報文件,發行人股東張建武代78名員工持股的原因為“被代持人看好發行人未來發展,為簡化程序,委托張建五進行代持”。請發行人:(1)就“簡化程序”的情況予以具體說明;程序簡化是否對股權權屬以及合法合規性構成影響,是否存在國有資產變相流失的情形。(2)詳細說明被代持的78名股東當時的任職情況、認股資金來源,8名股東參與股權認購的信息來源方式、決策程序及依據,是否合法合規。(3)張建五股權代持是否真實解除,是否存在其他協議安排。請保薦機構核查并發表意見。
關鍵詞: 中國銀河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