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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8日訊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網站近日披露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杭銀罰決字〔2022〕7號-13號以及杭銀罰決字〔2022〕15號)。
杭銀罰決字〔2022〕13號顯示,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8宗違法行為:1.違反財政性存款管理相關規定。2.違反金融統計管理相關規定。3.(1)違反賬戶管理相關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相關規定。4.違反貨幣金銀管理相關規定。5.違反國庫管理相關規定。6.違反征信管理相關規定。7.(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8.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處罰款450.7萬元。
杭銀罰決字〔2022〕7號顯示,時任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副總經理陳元理對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警告,處罰款7萬元。
杭銀罰決字〔2022〕8號顯示,時任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柜面渠道管理崗陳萬榮對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罰款5萬元。
杭銀罰決字〔2022〕9號顯示,時任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村居金融部兼渠道管理部總經理應光海對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罰款2萬元。
杭銀罰決字〔2022〕10號顯示,時任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總經理楊文輝對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罰款2萬元。
杭銀罰決字〔2022〕11號顯示,時任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總經理陳衛民對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罰款1萬元。
杭銀罰決字〔2022〕12號顯示,時任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橋石曲支行行長周靈芝對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橋石曲支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處罰款1萬元。
杭銀罰決字〔2022〕15號顯示,時任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第三方支付管理崗王益龍對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清算管理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警告,處罰款5萬元。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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