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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的張先生買了一塊號稱“游泳適用”的蘋果手表,使用不久后出了問題。在某蘋果授權維修店維修后,張先生帶著手表去游泳,卻發現手表出現了死機的情況。浦東新區消保委了解到,Apple宣傳的“Water Resistant 50 m”,其實是腕表的行業術語,也是通用的技術規格。實際上,“抗水”并非“防水”,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此外,經過修理的產品,由于密封處理很難達到原先標準,無法“抗水”有概率發生。經營者也向消保委也表示,防水功能僅限生活防水,電子產品不能帶去游泳。消保委提醒:消費者不要迷信廣告、高估性能,經常給手表“洗澡”,手表多半會“涼”。
店方表示,維修之后確實會出現防水問題,不能游泳,不能進水。張先生表示,修理前后從未被告知,要求店方承擔責任,但遭到店方拒絕,并仍然要求付費。隨后張先生投訴至消保委。
經營者表示,防水功能僅限生活防水,電子產品不能帶去游泳。宣傳的“Water Resistane 50m”為通用的技術規格“抗水”并非“防水”。經過修理,密封處理難達到原先標準,無法“抗水”有概率發生。蘋果公司保修政策中“由于浸入液體而導致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內”。
《消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浦東新區消保委認為,“游泳適用”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有“擦邊球”之嫌。關于維修以后喪失抗水功能則更為不該,廠商應當提高維修的技術手段,并采取有效的方式提醒消費者,別讓賣點變成“一次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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