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張先生在“T3出行”租了一部車打算從事網約車服務行業,租期為半年。不過最近,張先生因為四川老家有事想提前退車解約,可解約過程卻讓他不太愉快。
網約車司機退車 疑遭違約金“臨時加價”
租車時,工作人員向張先生介紹,提前退車產生的違約金為剩余租金的20%。每個月租金是3980元,以未履行的5個月租期進行計算,剩余租金共計19900元,違約金則為3980元。但實際退車時,張先生表示遭到了“臨時加價”,違約金從20%提升至剩余租金的30%,即5970元,多了近2000元。對此,張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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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一開始的時候也沒有跟我說,如果說清楚的話我覺得可以接受。因為現在是有事,我也急著要走,所以說看這邊怎么協調,也不是說非得按照我的要求,也不是說非得按照他們的要求,還是希望能夠協商的。
當下,記者查看了張先生簽署的租車協議,確實看到退車條款中有寫到需提前30天告知,但未提到若無提前告知,需要增加違約金的條款。
調解當天 公司方未給出處理辦法
隨后,調解小組陪同張先生來到了“T3出行”福州辦公點,被告知該公司目前處于居家辦公狀態。記者隨后通過微信電話與工作人員取得聯系,對方表示此事由專員處理,待其反映后,會由公司專員與記者取得聯系。
法律人士:公司方加價要求不合理
對此律師表示,公司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對于限制或加重客戶責任的相關條款,應該對張先生做充分提示及說明義務。
律師 蔡思斌:首先租車協議實際是公司單方制定的格式化合同,即便是張線索沒有充分閱讀,公司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對于限制或加重客戶責任的相關條款,應該對張先生做充分提示及說明義務,而且合同本身也并沒有規定如未提前30天應該增加違約金的條款。無論是否提前30天,張先生的違約責任承擔的金額,計算方式都是以剩余租期租金的20%為基礎的,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提前30天通知,并不直接影響違約金的金額,所以我們認為張先生無需承擔額外的違約金。
調解小組建議張先生這段時間先開展網約車業務,等滿30天后,再與公司進行交涉。關于此事,《幫幫團》還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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