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的易先生最近買下了一輛二手車,10月23號凌晨5點多,這輛車突然就起火自燃了;而讓易先生有些意外的是,保險公司表示,無法對此進行理賠。
(資料圖)
有一段車輛起火時的監控視頻,易先生告訴記者,這輛2019款的奧迪A4是10月19號買下的,11月23號他買車開到一家洗車店,進行清洗美容。
“10月22日下午5點半進的洗車場,洗完車已經是晚上8點的樣子,當時都下班了,我就想著第二天來開。”易先生說。
第二天早上,易先生來開車,發現這輛車已經面目全非,“車子已經燒報廢了。”把洗車店的監控調出來一看,易先生發現是凌晨的時候,車子發生了自燃。
“23號凌晨5點半左右,車子發生了自燃,我們看了監控。”易先生說。
奧迪車買了保險,明年5月才到期。易先生原本以為車輛自燃了,走一下理賠程序就完事,但是沒想到,11月中旬保險公司(也就是人保重慶江北支公司)通知他,無法進行理賠,原因是保險合同條款中有這樣的內容:車輛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保險責任可以免除。
保險公司的這個說法,讓洗車場的經營者鐘先生始料未及。鐘先生說,自己這個經營場所不止做汽車和美容業務,但與車輛維修、保養、改裝都不沾邊。
“(記者:除了洗車還做了什么)就是洗車、美容,拋光打蠟,洗內飾,里面沒動什么東西。(記者:你們這個洗車場只能洗車)只有美容這一塊項目。”洗車場老板鐘先生告訴記者。
不過采訪中,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表示,保險條款中所說的保養和我們平常普通人所理解的汽車保養有一定的區別。
“我們條款中的保養是廣義的,不只是局限于換機油。這個車是做了漆面養護,和基裝清洗,還有洗車我們也定義為保養。”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強調,正是基于車輛在經營場所內做了基裝清洗等保養,而且車輛是停放在營業場所內發生的自燃,所以按照合同,無法進行理賠。
不過,對于保險工作人員的解釋,有律師表示值得商榷,關于保養一詞的含義不能單方面說了算。
律師認為,“在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應該按照通常大眾理解來解釋。一般我們都認為,洗車是洗車,保養是保養。現在保險公司單方面對保養作出了擴大性的解釋,我認為是不能對投保方產生法律效力的。”
律師建議,易先生可以找保險公司進行一次協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選擇訴訟方式尋求解決。至于保險公司的解決是否正確,車輛自燃是否應當理賠,最終由法院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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